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阶段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阶段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阶段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阶段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
葫芦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阶段性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针对2012年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三大类重点产品省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卫生局、市住建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药监局负责,市食品安全办协调)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气瓶、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运营使用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使用特种设备,落实运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市质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参加)
(三)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按AA、A、B、C四类实施产品质量监督分类管理。将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调味品等食品列入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食品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服务业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负责,市食品安全办协调)
(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组织开展学生用品、纸巾纸、儿童服装和装饰装修材料等产品的风险监测工作。(市农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强化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六)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统计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七)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负责,市食品安全办参加)
(八)完善质量奖励制度。按照《葫芦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的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树立先进管理理念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提高评审人员能力为重点,努力完善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市质监局、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食品安全办参加)
(九)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继续开展“质量强市(县、区)”活动。对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成效显著的县(市)区,鼓励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食品安全办参加)
(十)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探索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市、县两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服务。(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市药监局及有关行业协会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一)开展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按照《葫芦岛市名牌产品认定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市名牌产品的申报受理和评价认定工作。做好省名牌的推荐申报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产业集群产品的名牌建设,为名牌产品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市质监局牵头,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
(十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开展市长质量奖评价工作,做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修订后的宣贯实施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市长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三)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市食品安全办协调)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四)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组织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厅、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参加)
(十五)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米、面粉等2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万家中小企业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参加)
(十六)加强认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食品、农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推动全市各类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安全办参加)
(十七)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玩具、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严格大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创新小型车辆检验模式,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食品安全办参加)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十八)加强质量教育。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和质量文化建设。(市教育局、市科技厅、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负责)
(十九)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在全市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质量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本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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