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文号:盘政发〔2015〕55号
颁布日期:2015-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政发〔2015〕5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精神,各县区、经济区完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现将调整后的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http://www.panjin.gov.cn/pjnew/upload/2015-12/f1d0185a-4031-4405-be59-457f73ede87c.jpg?name=%25E6%259C%25AA%25E6%25A0%2587%25E9%25A2%2598-1.jpg&_attachId=40288bd74fb4aa8f0151f74043f31bae&type=image: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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