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隆台区兴盛街道上房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文号:盘政发〔2011〕14号
颁布日期:2011-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隆台区兴盛街道上房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决定

盘政发〔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盘锦文化主题公园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征收兴隆台区兴盛街道上房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征收范围为兴隆台区兴隆台街以南,中华路以西,外环路以北。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征求意见后的《上房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征收补偿费用已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的预算拨付到位。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工作程序,密切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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