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盘政办发〔2015〕99号
颁布日期:2015-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地价”)调整工作顺利实施,适应盘锦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190号)和《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在现行的区片地价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区片地价进行调整;对县(区)间的区片地价进行协调平衡,并重点做好相邻乡(镇)平衡工作;完善我市征地区片划分和区片地价标准,使征地区片和区片地价更加符合征地工作实际,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范围

调整范围为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为4065平方公里。各县(区)、经济区的工作范围为市政府确定的实际管辖范围。区片地价调整包括区片范围划定和区片价格调整。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调整阶段

2015年10月30日前,各县(区)、经济区要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区片地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合理划分征地区片,并将调整结果报送至市政府审核。

(二)审核平衡阶段

2015年11月15前,市政府对各县(区)、经济区调整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相邻乡(镇)区片地价衔接问题,并向各县(区)、经济区反馈审核意见。

(三)结果听证阶段

2015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经济区要完善区片地价调整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听证。

(四)成果上报阶段

2015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经济区政府、管委会将调整结果和区片地价备案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政府。

(五)批准备案阶段

2015年12月30日前,市政府将调整成果汇总后批准公布实施,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区片地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区片地价调整的具体工作。各县(区)、经济区也要成立区片地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地区调整工作开展情况,为区片地价调整工作做好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相关数据,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区)、经济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到位,经费来源由市、县两级政府各自从财政预算中解决,主要用于资料收集、实地勘测、产值调查、标准测算、图件制做、报告印制、组织听证、成果汇总、评审验收及公告发布等工作,确保区片地价调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严格操作规范

各县(区)、经济区区片地价调整幅度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技术方案要求执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我市区片地价成果公平、公正。

附件: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郭伦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春明市民政局局长

王岩市财政局局长

老彦武市人社局局长

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建柏市农委主任

辛荣啸市统计局局长

朱长元市物价局局长

张德坤盘山县常务副县长

杨栋大洼县副县长

杨壮力双台子区常务副区长

黄薇薇兴隆台区副区长

葛立军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刘可玉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玉荣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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