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盘锦市城中村(城边村)拆迁货币化安置及购买待售房用于公租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盘政办发〔2012〕57号
颁布日期:2012-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盘锦市城中村(城边村)拆迁货币化安置及购买待售房用于公租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委制定的《盘锦市城中村(城边村)拆迁货币化安置及购买待售房用于公租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盘锦市城中村(城边村)拆迁货币化安置及购买待售房用于公租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经济工作座谈会和房地产座谈会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圆满完成“加大拆迁力度、货币化安置、购买待售房用于公租房”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经济工作座谈会和房地产座谈会精神,加大城中村、城边村拆迁工作力度,做好房屋征收的货币化安置工作,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购买待售房用于公租房,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分解及工作措施

(一)城中村、城边村拆迁工作

今年全市需完成城中村、城边村拆迁46个,40561户,407万平方米。其中:城中村40个,36839户,368.4万平方米;城边村6个,3722户,38.6万平方米。现分解任务如下:

兴隆台区拆迁村屯11个,1万户,120.8万平方米。其中:城中村10个,8817户,105.1万平方米;城边村1个,1183户,15.7万平方米。

双台子区拆迁村屯12个,9000户,86.4万平方米。其中:城中村11个,8700户,83.5万平方米;城边村1个,300户,2.9万平方米。

大洼县拆迁村屯8个,9500户,89.5万平方米。其中:城中村7个,8120户,77万平方米;城边村1个,1380户,12.5万平方米。

盘山县拆迁村屯4个,7061户,67.7万平方米。其中:城中村1个,6202户,60.2万平方米;城边村3个,859户,7.5万平方米。

辽东湾新区拆迁城中村7个,2000户,17万平方米。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拆迁城中村4个,3000户,25.6万平方米。

拆迁工作要按照“城中村为主,城边村为辅;市区为主,县城为辅;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开展。要规范拆迁程序,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操作。

(二)全面实行货币化安置措施

全市城中村、城边村拆迁不再采取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措施。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货币化安置政策,确保被拆迁户享受各项安置政策后有能力购置同区块普通商品房。

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价上浮20%至30%。限期内签约搬家的奖励15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县、区政府、经济区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团购,政府协调开发企业给予优惠。

市政府将对大型拆迁地块统一包装,争取商业贷款,实行土地收储,严格执行招拍挂,进行土地出让,筹措资金。属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融资平台,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发行政府债券,吸纳社会资本,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筹措拆迁资金。

(三)做好购买待售房用于公租房工作

1.购买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多方配合”的原则,购入待售房用于公租房。今年全市共购买25万平方米待售房用于公租房。

两区政府要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及其它有实力企业根据需要,结合实际,购买待售房用于公租房。

兴隆台区负责协调辽河油田公司、长城钻探公司、辽河石化公司及其它有实力企业购买;双台子区负责协调华锦集团及其它有实力企业购买。

2.购置、运营措施

(1)企业购置、经营、销售待售房,按照省统一政策免缴相关税费,并享受购房款总价10%的补贴,其中省政府补贴2%;市政府补贴8%。

(2)企业应采取招投标方式购置待售房,最大限度压缩购置成本。

(3)企业购置待售房应以80平方米以下为主,尽量集中收购,便于后续管理。

(4)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入住企业收购公租房,享受政府公租房补贴政策,按照市场价70%缴纳房租。

(5)企业收购公租房除对保障对象出租外,可按市场价向社会出租,但政府不予补贴。

三、工作要求

1.立即开展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组织县区政府、经济区及辽河油田公司等4家国有企业立即行动,全力推进三项工作,务求一周内全面启动,二周初见成效,一月成效显著。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报告、通报、协调、督导、奖励和问责工作机制,全程跟踪监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3.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及辽河油田公司等4家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办法,制定相关制度,重点解决政策制定、资金筹措、后续管理等问题,保证工作进度,务求工作实效,坚决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城中村(城边村)拆迁、货币化安置及购买待售房用于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蹇彪市长

副组长:高科常务副市长

徐吉生副市长

刘志虹副市长

孙波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盖林市住建委主任

王岩市财政局局长

张志焕市规划局局长

李之栋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林秀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丁尚满市地税局局长

张广明市国税局局长

刘家友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李宝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张承奎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斌盘山县县长

孙洪军大洼县副书记、副县长

王政准双台子区区长

刘世杰兴隆台区区长

李永夫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昕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盖林(兼)。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