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营高速铁路征地补偿及缴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盘政办发〔2009〕83号
颁布日期:2009-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营高速铁路征地补偿及缴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盘营高速铁路征收土地执行以下补偿缴费标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一般耕地补偿标准

市级规划区内6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内2.4万元/亩;其他地区2.32万元/亩。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县级城镇规划区内3.3万元/亩;其他地区3.19万元/亩。

3.征收菜地补偿标准

市级规划区内10.5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内5.6万元/亩;其他地区5.6万元/亩。

4.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

市级规划区内2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内1.5万元/亩;其他地区1.45万元/亩。

5.征收集体(国营农场)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市级规划区内3.2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内2.4万元/亩;其他地区1.6万元/亩。

6.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市级规划区内0.6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内0.45万元/亩;其他地区0.3万元/亩。

7.青苗补偿费标准

水、旱田:市级规划区内0.2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内0.15万元/亩;其他地区0.145万元/亩。

菜田:市级规划区内0.35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内0.35万元/亩;其他地区0.35万元/亩。

二、征地缴费

1.新菜田开发基金:2.001万元/亩。

2.新菜田开发基金管理费:按新菜田开发基金总额6%收取。

3.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

一般耕地:0.667万元/亩;基本农田:1.3340万元/亩。

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市级规划区内3.7352万元/亩;大洼县城镇规划区内1.6008万元/亩;盘山县城镇规划区内1.3340万元/亩。

5.征地管理费:

市级规划区内0.1401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内0.08万元/亩;其他地区0.08万元/亩。

6.耕地占用税:0.1334万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

详见附表。

附件:

1.盘营高速铁路征地补偿费标准明细表.doc。

2.盘营高速铁路征地缴费标准明细表.doc;

3.盘锦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明细表.doc;

4.树木、青苗补偿标准明细表.doc;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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