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0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盘政办发〔2009〕31号
颁布日期:2009-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0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200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盘锦市200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盘锦市人民政府2005—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36号)和《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法制监督方式,优化行政执法环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遵循高效公正、程序合法、标准公开、结果公平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强化行政层级监督。

二、评议考核对象

本方案确定的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评议考核内容

1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强化社会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5学习法律知识考核情况;

6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四、评议考核方式

评议考核工作采取层级考评与属地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专项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级机关考核下级机关,视情况隔级抽查。

坚持日常考评,建立日常考评档案,对规范性文件报备、日常履行法定职责等,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违法举报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记入考评档案;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积极开展专项考评;年终由市政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考评内容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1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或者调阅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

3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4组织明查暗访、专题调查,新闻报道跟踪调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5组织召开座谈会或面向社会发放执法评议卡,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人民满意度调查;

6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评议考核方式。

五、评议考核结果

评议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5分(含95分)以上为先进;89—94分为达标;76—88分为基本达标;75分(含75分)以下为未达标。

对连续3年评为先进的县、区政府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表彰;对基本达标和未达标的县、区政府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取消其评选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资格;对连续2年未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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