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宜居乡村建设组织领导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我市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确定全市宜居乡村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计划和考评体系,对各区、县(市)进行督导、考核。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海波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佟晶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城管局、执法局、房产局、交通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服务业委、文广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市政府督查室、沈阳水务集团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要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