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沈阳市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沈政办发[2010]79号
颁布日期:2010-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沈阳市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辽委发﹝2009﹞17号)精神,为巩固林改成果,加强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协调副秘书长为协助召集人,市林业局为召集部门,市信访局、监察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为成员单位的沈阳市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调处由市政府解决的林权纠纷案件,督促、指导应由各地调处的林权纠纷案件。

各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林权纠纷。对调处无效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避免因调处不到位造成上访事件的发生。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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