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营口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营口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营口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营口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精神,坚决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深入开展“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即不能占用,也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统筹兼顾原则。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

(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结合,与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乡镇、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和信息化技术,努力提高成果质量。

(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三、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确保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确定的110500公顷耕地、95603.94公顷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空间布局,实现“三规合一”(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一)的目标,划定保护地块,设立保护标志,签订保护责任书,填制保护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将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逐个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应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制作)。

(四)落实保护责任

划定的基本农田应按《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要求,落实到乡镇、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乡镇、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乡镇、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要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市、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1年10月)

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各级政府重视、部门紧密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同时,收集整理本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业土壤、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方面资料。组建工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二)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的确定(2011年10月)

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以及土壤肥力、生产条件等资料,确定本市(县)区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和范围。

(三)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2011年10月)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市(县)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上。

2.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具体地块。

3.将被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一落实到农户,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4.依据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

5.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地块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检查验收(2011年11月)

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规范和完善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数据等档案资料,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监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营口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村要配备耕地保护督查员,负责本辖市内耕地保护及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监督、监测、信息报告、宣传等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护耕地是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工作,把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耕地保护的重点来抓,抽调专人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将纳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市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确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地域和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负责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管护责任书,按照统一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农田质量的监测和保护,切实做好基本农田培肥地力的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力度,积极推广耕作新技术,保护土壤结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指导,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图、表、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网络,做到市(县)区政府有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乡镇、村组有协管员、信息员,农户有明白卡。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重点巡查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相对集中的区域,大力推进高产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力求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效益。

(五)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国土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规定,市财政在本级留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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