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保证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巩固食品安全整顿成果,现对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食用农产品环节

严厉打击无照生产经营农药的“黑窝点”。打击在畜禽饲料和水产养殖环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打击在鲜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农业产品严禁使用高毒农药,加强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和各种食品生产“黑窝点”,特别是地沟油生产“黑窝点”,重点是城乡结合部,要拉网式清查。查处仿造各种证明文件的行为。

3.进出口环节

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4.食品流通环节

加强城乡市场的日常监管。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查处市场经营的辣椒中使用“苏丹红”等各种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经营“地沟油”行为。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5.餐饮服务环节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和“地沟油”等行为。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1.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

根据国务院4月21日召开的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市要利用一年时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工作,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企业、餐饮服务单位添加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量具,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落实责任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重点查处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2.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

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及出厂检验制度。

3.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

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食用油的日常监管,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特别是对“地沟油”,要从生产窝点、销售渠道、餐饮服务方面严查死守,发现问题立即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的监管。

4.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

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加快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5.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

认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牛、羊、禽屠宰,逐步实现定点屠宰。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和流通环节。推进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体系、“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6.加强酒类综合治理

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加大食品安全监测力度。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的投入,扩大食品监测范围,逐步做到各类食品全覆盖,时间季节全覆盖。

三、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

从组织机构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制定、宣传教育等几个方面开展调研,推动对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的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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