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文号:阿署函〔200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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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
阿署函〔2009〕7号
各旗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开发区、示范区: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0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协调,使符合条件的用电企业及时进入多边交易平台,享受相关政策。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内政发〔2009〕5号2009年1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为促进电力负荷稳定增长,确保自治区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全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应急启动的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必要性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通过实施电力多边交易,可以充分发挥我区能源优势,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积极培育和加快建设竞争、开放、有序的内蒙古电力市场,加快自治区工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煤电转化步伐,提高自治区工业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我区具有推动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优势条件:一是自治区拥有自主管理的电网,为电力多边交易中的调度、运行、管理、结算等都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自治区主力发电企业拥有煤田,能够实现煤电一体化,以煤换电有承担能力;三是实施电力多边交易对于构建发电、电网和大用户三方需求联动机制,实现多方和谐共赢已形成普遍共识。
我区电力多边交易政策实施后,在保持内蒙古电网负荷稳定的前提下,一批新增负荷陆续启动,大大缓解了电力供需矛盾,保证了大部分供热机组正常并网运行,确保了电网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内蒙古电网最大供电负荷已恢复到1152万千瓦,比启动前增加负荷143万千瓦,日供电量达到23927万千瓦时,比启动前增加3052万千瓦时,累计启动负荷容量236万千伏安。虽然我区应急启动多边交易市场初见成效,但电力需求矛盾仍十分突出,一些大用户步履艰难,这一局面短期内难以彻底缓解。因此,我区2009年要继续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形成长效机制。
二、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用电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有利于产业延伸和优化升级的原则,确定参与电力多边交易的大用户,严禁淘汰落后企业进入。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主协商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发电、电网、用户联动的方式开展电力多边交易。
(三)坚持参与各方自愿协商,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建立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框架下的多方协商机制。
(四)坚持协商和竞价相结合的原则,在确保电网安全和供热需要的前提下,积极、有效地推进电力多边交易。
(五)坚持计划电量与市场交易电量并行的原则,在年度发电量调控目标计划中预留参与发电企业电力多边交易电量。
(六)按照照付不议的原则,确保参与各方履行电力多边交易的义务和责任。
三、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程序及要求
为保证电力多边交易规范有序开展,参与各方必须履行以下程序后才能正式予以实施。
(一)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实施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大用户准入的初审,并将初审大用户名单报送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领导小组,经审查合格后确定准入大用户名单。
(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协调组织本地区准入大用户、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具体协商电力多边交易电量、价格、时间等要素,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签订《电力多边交易意向性协议》。
电网企业要根据发电企业与大用户之间协商确定电价下浮比例,相应降低输配电价格;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地方财政扶持政策。
(三)内蒙古电力调通中心根据各盟市电力多边交易协商情况组织进行安全约束校核,并将校核情况书面报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领导小组。
(四)《电力多边交易意向性协议》通过安全校核后,由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大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正式签订相关《电力多边交易供用电合同》,并报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领导小组备案后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四、规范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管理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和《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大用户市场准入规则》确定的市场准入原则和程序,严格把好发、用电企业进入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准入关;按照《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和《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等相关要求,规范市场主体和运营机构的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要加快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为市场参与各方提供高效、便捷、公平的交易平台,实现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建立和完善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有效披露信息,促进信息的公开透明,保证电力多边交易的有序规范实施。
五、切实加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强化调度管理,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确保电力多边交易顺利实施。内蒙古电力调通中心要按照《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和电力多边交易计划,做好电网运行工作。参与各方要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六、强化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把推进电力多边交易作为当前工业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协调,抓好落实;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起电力多边交易的组织、协调和具体运营的责任,促使参与各方履行电力多边交易的责任和义务;各级电力多边交易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在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运营过程中的领导和监督作用,维护各方利益,确保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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