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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住宅补偿参考价格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包府办发〔2014〕16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住宅补偿参考价格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16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住宅补偿参考价格》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25日
包头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住宅补偿参考价格
区域
土地等级
征收补偿参考价(元/平方米)
昆区
一级
6400
二级
5000
三级
4500
四级
4000
五级
3000
青山区
二级
5800
三级
4700
四级
4000
五级
3000
东河区
二级
4000
三级
3700
四级
3000
五级
3000
九原区
三级
4000
四级
3400
五级
3000
稀土高新区
二级
5300
三级
4500
四级
3400
五级
3000
注:国有土地上征收住宅的补偿参考价格,按照住宅用地级别划分,以上一年度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交易均价为基础,分区、分土地等级确定。本参考价格不适用于国有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国有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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