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住宅补偿参考价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包府办发〔2014〕165号
颁布日期:2014-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住宅补偿参考价格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16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住宅补偿参考价格》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25日

包头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住宅补偿参考价格

区域

土地等级

征收补偿参考价(元/平方米)

昆区

一级

6400

二级

5000

三级

4500

四级

4000

五级

3000

青山区

二级

5800

三级

4700

四级

4000

五级

3000

东河区

二级

4000

三级

3700

四级

3000

五级

3000

九原区

三级

4000

四级

3400

五级

3000

稀土高新区

二级

5300

三级

4500

四级

3400

五级

3000

注:国有土地上征收住宅的补偿参考价格,按照住宅用地级别划分,以上一年度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交易均价为基础,分区、分土地等级确定。本参考价格不适用于国有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国有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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