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1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4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2011年1号文件精神,以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目标,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牧区生产力发展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满足农村牧区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农村牧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公共财政体系,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保障。

二、具体工作

(一)继续深化苏木乡镇机构改革

以转变苏木乡镇职能为工作重点,以改善民生、促进服务、完善政策为切入点,分类指导、加强协调,总结推广经验,确保改革深入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1.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高中阶段蒙语授课学生和高中阶段汉语授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政策,即免收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居住地就近入学的政策,入学子女享受同城镇入学学生同等的待遇。

(三)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1.积极配合自治区选择部分旗县开展“省直管县”试点工作,从管理体制上对县域经济“松绑”,实行“扩权强县”直至“省直管县”。

2.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体制,逐步建立旗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责的能力。合理调整县乡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划分,财权和事权保持对应,需上级承担或委托下级承办的支出必须相应保障足额经费。保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调动乡镇理财和推动经济发展积极性。在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时,将便于乡镇管理的收入下放到乡镇。在支出管理上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保障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3.大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改进农牧民补贴类资金管理,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全面清理现有涉农资金,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或重新分类;对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或已完成目标任务的涉农资金,予以取消或转变用途;对归并或重新分类的涉农资金,要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支持环节、投入重点、补助标准等;积极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四)稳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2011年9月底前要完成全市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滚动库建设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周密组织,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一事一议软件管理系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全面反映工作动态,提高财政奖补工作效率。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奖补资金使用的真实、规范。

1.进一步加大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构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对多投的多补,少投的少补。同时加大向自治区争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力度。

2.进一步发挥奖补资金的带动作用,有效整合各类支农资金。以一事一议奖补机制为桥梁和纽带,将各类资金捆绑起来,集中力量兴建村内公益事业,提高支农支牧资金的使用效益。

3.进一步突出农牧民的主体地位,努力发挥农牧民的主观能动作用。在项目的选择上,尊重农牧民的意愿,坚持农牧民自己商议、自己选择、自主决定;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按照村务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管;在项目的验收上,要以农民牧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做到既让农牧民受益,更让农牧民满意。

4.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努力做到规范而高效。对项目的管理,努力形成一整套包括议、建、管各个环节在内的项目管理新模式。探索项目后期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方式和管护资金,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管护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奖补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和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五)积极组织开展化解农村牧区公益债务工作

按照尽早安排、提前动手、实事求是、摸清底数的工作要求,在2011年6月15日前完成全市农村牧区公益债务的清理核实、审计认定、剥离上划工作,11月底完成化解任务并开展检查。同时向自治区积极争取化债补助资金。探索建立制止乡村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六)深化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

1.继续推进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延伸改革,积极协调扩大“一卡通”发放范围和覆盖面。充分利用“一卡通”系统资源,将能纳入系统的尽量纳入系统发放,逐步使“一卡通”系统成为支付便捷、公开透明、反馈及时、运行通畅的公共服务平台。

2.积极协调代理银行,争取在年底实现旗县区财政与银行补贴发放的数据对接,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率。

3.积极配合自治区综改部门建立财政补贴资金查询平台,使享受补贴的农牧民和居民及时了解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

4.充分利用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的督促检查

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年内在市、旗县农村牧区综改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使经费落实监督检查日常化。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研究和探索改革新领域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要求,选择事关“三农三牧”改革发展的问题和改善民生、提高服务、完善政策以及减轻农牧民负担等问题进行研究,积极探索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新领域。

(二)建立综合改革联系村和信息沟通机制

从今年下半年起为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分别确定一个综合改革联系村,协助领导深入联系村调研;在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为其他专项改革办公室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与自治区综改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反馈改革进展和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41号)中:“各盟市、旗县可参照自治区的模式和做法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继续加强机构建设,成立综改专门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开展综合改革宣传工作,对综改工作人员、基层信息管理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为改革提供组织必要的组织保障。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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