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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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府发〔2014〕5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建设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7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78号)等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机制和装备建设,提升我市防范应对和处置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二)建设目标。以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形成以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密切协同、多种形式应急救援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以消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为载体,建成覆盖全市消防应急救援力量的通信和指挥系统,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同紧密、有效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在充分利用现有消防车辆和装备资源的基础上,加强配备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和反恐及处理突发事件方面的专用装备及器材、灭火药剂,以及扑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大功率、高效能的新型消防车辆和抢险救援车辆。
二、统筹兼顾,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应急救援队伍现状
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包含现役消防部队12支、政府专职队伍12支(含建成未投入执勤队站)、企业消防队伍14支,共计38支。共有执勤人员1120人,执勤车辆222辆,各类器材近3万件(套)。全市共有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18个,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841家,高层建筑4011幢,人员密集场所1145家,潜在的火灾危险和隐患明显增多,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消防技术装备、人员力量已明显滞后。当前,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危险源构成复杂,分布广泛,包括20万吨以上的LNG(液化天然气)项目、煤制油、煤制甲醇、二甲醚、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消防基础设施还不完善,车辆器材还未实现专业化配置,专门针对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的救援车辆、侦检器材、洗消器材、输转器材、灭火器材紧缺,特别是在扑救“1·21”汇金达清洁溶剂油有限公司煤焦油储罐火灾过程中,凸显出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还不能有效处置煤化工、天然气及新型化工企业危险源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罐、运输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面对全市较为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全市上下要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的救援资源,建立一支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并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综合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抽调。各旗区应在所属公安消防大队设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已建成的一体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将其升级改造为承担安全建设的应急救援指挥网,并与社会联动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平台共享,实现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领导应急救援。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有效节约资金,充分整合应急救援力量,本着统筹兼顾、合理规划的原则,组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的以公安消防现役部队为主体的市、旗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级应急救援队主要负责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具体负责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旗区应急救援队主要负责人由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人由旗区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综合应急救援队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3.市应急救援直属大队建设。为平衡全市应急救援队伍执勤力量,提高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市应急救援队筹建直属支队1个,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并负责管理,编制人数拟定100人。其中,现役官兵30人,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向自治区消防总队申请增派官兵;事业编制40人,其中20人从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的专职消防队中抽调;其余20人由市人民政府招聘并给予事业编制;合同编制30人,由市人民政府招聘并给予合同编制。各旗区要依托现役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消防队组建应急救援大队,设立若干应急救援中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45人,不足人员由各旗区招聘专职人员补充(详见附件1)。
(三)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
市综合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聘请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建立完善专家联席会议、专家会诊、信息互通、业务咨询等工作制度,市综合应急救援办公室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急管理处)每半年召开一次应急救援专家联席会议,并建立应急联络和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要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的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得到及时有力的智力支持。
(四)应急救援专业训练与综合演练
全市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演练。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每年要组织一次企业、部门和地方共同参与的联合应急预案演练。依托大路煤化工基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战培训基地,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的集中培训和考核。通过演练增强联合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同时,市应急救援支队及各旗区应急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定期演练,提高联合应急预案演练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五)应急救援队伍考评制度
各旗区要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核验收。市人民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定期督查各级相关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并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内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落实建设和管理任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各项保障建设。
(一)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依照各地应急救援队(站)建设、装备配备、训练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的实际情况匹配资金。2014—2016年,市人民政府将每年投入资金5000万元与各旗区人民政府按照1:1的比例匹配资金,主要用于现役和政府、公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车辆、器材、装备的购置。全市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在现有车辆、器材、装备基础上,根据匹配资金的数量,按照“三年三步走”的原则,逐步配齐车辆、器材和装备。所辖经济开发区(园区)存在重大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旗区,要与企业协调,结合地方经济状况,适当增加经费投入。2014年,按照1:1的匹配标准,各旗区配套资金为:东胜区200万元、准格尔旗200万元、达拉特旗200万元、伊金霍洛旗200万元、乌审旗400万元、杭锦旗700万元、鄂托克旗800万元、鄂托克前旗1100万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投入资金中包括市应急救援直属支队建设资金700万元、市级信息平台建设资金500万元。
各旗区要将配套经费汇入市财政指定消防专用账户,(账户名: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账号:061205310902640898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胜支行准格尔南路分理处)。市、旗区配套经费落实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集中招标采购。
(二)车辆装备保障建设
为切实增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应对和处置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事故的能力,各旗区必须强化综合保障,优化配置,不断提升车辆装备水平。旗区应急救援大队车辆、器材、装备购置资金主要来源于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套的专项资金,在现役消防部队和政府、公安专职消防队现有车辆、器材和装备基础上,根据匹配资金数量,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性能优良、实用高效”的原则,逐步配齐车辆、器材和装备。2014年,各旗区在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基本防护装备的基础上,增加针对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处置所需的专业车辆和侦检、洗消、堵漏、输转、照明、排烟等器材装备(详见附件2)。
(三)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建设
为切实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处置效率,市应急救援支队通过专网建设、边界接入平台建设和3G(第三代移动通信制度)图像传输系统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依托已建成的一体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平台,与安监、交通、治安、卫生、环保、气象等社会联动单位及相关部门保持日常联系,实现与事故处置现场的有线、无线通信联络的信息共享和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处置信息化建设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市、旗区两级相关信息平台建设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从市人民政府与各旗区人民政府2014—2016年的匹配资金中统筹拨付。
附件:1.鄂尔多斯市应急救援大队队伍组成情况统计表
2.鄂尔多斯市应急救援队伍车辆装备配备情况表
鄂府发51号附件1.xls
http://ordos.nmgzfgb.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09/12/20140912145655470.xls
鄂府发51号附件2.xls
http://ordos.nmgzfgb.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09/12/20140912145705441.xls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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