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5〕1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5日

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

依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4〕318号)要求,为探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模式、路径和方法,提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实施“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共享成果”的战略,进一步推进广覆盖、高效能、可持续的标准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标准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突出特色。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以满足基层群众特别是农牧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结合实际,探索各具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模式。

2.制度建设,机制创新。结合实际,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制度设计研究,充分发挥理论引领和专家指导的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

3.保证基本,惠及全民。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方式、方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发展。

4.加强合作,共建共享。按照“政府主导、专家指导、公众参与、多方兴办”的工作方式,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共同参与标准化试点建设。

5.立足实际,需求导向。着眼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文化需求,根据政府服务能力,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制定切合实际的标准,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指导、依据和遵循。

6.创新管理,积累经验。推动建立符合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的工作机制,为开展标准化建设积累经验。

(三)工作目标。以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为突破口,创新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科学、规范、适用和易行的,具有民族、地方特点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为自治区和全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试点经验。

(四)工作周期。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从2014年9月启动到2015年年底基本结束,为期1年4个月。

二、工作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纳入市、旗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为文化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建设。研究确定各级人民政府的保障责任,围绕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就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内容提供、资源配置、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等,制定保障标准,明确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覆盖范围和均等化程度,并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实施。

1.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保障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在试点工作初期,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组织领导、规划制定、措施落实、投入保障、设施建设、产品供给、活动开展、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责任,使公共文化服务真正得到落实,普惠广大人民群众。

2.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标准。鉴于部分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合并的实际,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调整,提高质量,使每个苏木乡镇(街道)都有综合文化站,嘎查村(社区)都建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发展农村牧区家庭文化户等民间文化组织,形成“城镇10分钟文化圈”“农村2公里文化圈”和“牧区10公里文化圈”。

3.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在试点工作期间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包括电视、广播节目的覆盖率和丰富性,图书馆藏书、公共文艺演出数量,报刊亭建设、公共文化活动阵地等标准。

(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标准建设。技术标准分为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两类。设施建设标准主要从公共文化硬件建设方面提出刚性要求;管理服务标准主要是软件建设,重在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效能和水平。试点工作期间重点在加强软件建设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符合群众实际文化需要的管理和服务标准。

1.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我市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中已建立了一整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试点工作期间要进一步规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和博物馆建设标准;完善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十个一”(1个藏书在5000册以上的图书阅览室,1个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且拥有20台以上电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1个文艺排练室,1个棋牌游戏室,1个展览陈列室,1个体育健身活动室,1个集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厅,1个可开展大型文体活动的文化广场,1支业余文艺队和1辆流动文化车)标准,嘎查村文化室“四个一”(1个图书阅览室,1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公共电子阅览室,1个包括文艺、游艺、健身活动的综合活动室,1个集电影放映、文艺演出、体育活动的多功能文化广场)标准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七个一”(1个多功能活动室,1个书刊阅览室,1个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1个展览陈列室,1个体育〖JP3〗健身室,1个棋牌游艺室,1个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标准等。

2.制定公共文化管理服务标准。市、旗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实行理事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服务效能和水平,制定规范化的服务内容、时间、质量标准。推行跨行业的“文体特派员”“文化指导员”服务等制度,推行流动文化服务制度,形成独具特色、符合群众实际文化需要的管理和服务标准。

3.建立公共文化数字化标准。以整合公共文化数字资源为重点,建立集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形成公共文化数字传播与资源共享服务体系。抢抓我市建设国家“智慧城市”的机遇,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建设。广泛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在市、旗区公共图书馆及城市核心区的社区实施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实现通借通还。

(三)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标准建设。通过设立评价标准,衡量各级人民政府、公共文化机构和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效果。制定和实施《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办法》等制度,推动评价标准建设。

1.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制定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标准,重点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公共文化机构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服务供给、资金投入等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

2.建立评价评优标准。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评优标准,按标准公开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公共文化机构对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服务质量,并向社会公布。

3.建立社会评价标准。制定公共文化社会评价办法,由社会第三方独立开展公众满意度的调查。综合评估结果与人事任免、评先评奖、项目审批和经费投入等挂钩,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2014年10月启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制定标准。2014年11月调查研究,开始拟定各项标准,12月完成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订。

(三)实施阶段。2015年1月开始实施标准。

(四)完善提高。2015年6月完善提高,修订标准。

(五)总结阶段。2015年11月,全面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在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探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市人民政府已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同时,要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当地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落实资金投入。市、旗区要设立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要分级管理、分级投入,主要用于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标准化产品供给、公共文化标准化活动开展、公共文化标准化建设专业培训、公共文化标准化建设制度设计研究等。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关键。全市上下要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人才队伍。重点加强专业人才、志愿者和业余文化骨干三支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苏木乡镇和街道综合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编制至少核定3名,嘎查村和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重新核定。继续招募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组织开展各项文化服务活动。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开设各类基层文化艺术骨干培训班,促进公共文化专业技术人员扩充知识容量、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增强创新能力,着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形成促进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良性用人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使各类人才得到充分激励,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四)做好工作衔接。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和贯彻实施过程中,创新实现标准化的途径和手段,鼓励和支持探索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组建理事会制度,兴建嘎查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及推进数字文化各项工程融合发展等,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发展性的保障、建设和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并抓好组织落实。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保证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有计划地加强公共文化管理人员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本理论和标准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服务业标准化意识。结合本旗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开展各类相关标准的宣传与培训,使全员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六)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市文化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定期总结试点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并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七)加快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建设,将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责任、投入标准等纳入其中,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廉素市长

副组长:李国俭副市长

成员:王美斌东胜区代区长

奇达楞太达拉特旗旗长

额尔登毕力格准格尔旗旗长

金广军伊金霍洛旗旗长

乔允利乌审旗旗长

王羽强杭锦旗旗长

曹文清鄂托克旗旗长

吉日嘎拉图鄂托克前旗旗长

高志华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闫永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巴雅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曾涵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苏翠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建勋市财政局局长

王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屈明市体育局局长

汪哲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姬耕耘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樊俊平市教育局局长

王评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贺卫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强市总工会主席

黄伯韡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书记

娜仁花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曾涵兼任。

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和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4〕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3〕14号)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依据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规、规章、规划及政策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及时有效地解决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有序进行。深化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机制创新,完善各项公共文化制度,提高文化治理能力。

二、主要任务

根据文化部、自治区文化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的工作部署和试点工作要求,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划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考核。一是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中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二是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事项,推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研究提出公共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三是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监督评估机制。完善市公共文化数字化管理平台,评估考核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

(二)协调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整合、规范公共文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为基层人民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提供财力保障。

(三)统筹推进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旗区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统筹作用,协调推进文化共享工程、草原书屋等已有重大公共文化惠民项目,推动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小舞台、流动文化车等公共文化项目有序实施。做好各项重大公共文化惠民项目在旗区、苏木乡镇的统筹实施和资源整合工作,完善建设布局,提高服务效能。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互联互通为切入点,统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源配置,实现旗域范围内以基层为重点的一体运行。重点以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为契机,深化“广播电视户户通”、“家门口”公益电影惠民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融合发展。研究实施面向农村牧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及农民工的文化项目。对新建项目,强调在协调机制的统一框架下统筹安排。在目前已实行免费开放的公共博物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和美术馆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推动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纳入免费开放范畴。

(四)协调推进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利用市、旗区中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力量,成立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城镇街道和社区及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的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协调补充公共文化单位编制,研究落实苏木乡镇、街道社区文化站(室)机构和编制。制定嘎查村(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文化管理员的补贴政策。建立旗域城乡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机制,稳步提高基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五)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研究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志愿服务,推动成立市文化志愿者协会,并指导各旗区及市直属单位成立文化志愿者服务机构。

四、工作机制

为整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长:李国俭副市长

副组长:闫永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曾涵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成员:陈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雅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郭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玉兰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向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韬市体育局副局长

孟克其其格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周如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康富市教育局副局长

阿日斌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贾巴特尔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苏雅拉图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

乔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李雪市总工会副主席

闫彩煜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副书记

王培青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戴恩克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崔过斌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曾涵兼任,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协调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规划、政策;牵头编制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标准;协调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社会化建设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明确事项,指导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全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范畴;协调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将文化志愿服务纳入志愿服务范畴。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编制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导编制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统筹全市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财政保障机制;指导编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制定和完善全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市体育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公共体育惠民项目,指导协调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参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全市民族工作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协助推进全市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区文化设施建设经费。

市教育局:负责将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全市国民教育体系,指导全市中小学课外教育基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全市农村牧区中小学和文化站(室)共建共享。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科学技术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确定并实施公共文化领域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扶贫工作整体规划,协助推进全市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国家标准建设,指导我市相关行业标准建设;协调推进我市公共文化管理、服务及质量标准制定,参与制定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和评价标准,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协调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体系建设,推进质量诚信、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和品牌建设,建立社会满意度评价标准和制度。

市总工会:负责推进全市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参与制定推进我市农民工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我市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免费开放工作。

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青少年文化志愿服务,参与推进未成年人文化建设;推动我市共青团系统所属的青少年宫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市妇女联合会:负责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统筹指导妇女儿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参与推进文化志愿服务。

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统筹指导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工作,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参与我市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

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推动我市科学知识普及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机融合,推动我市科技馆免费开放。

五、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组的团结协调,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议事程序。领导小组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协调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1天通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三)议事例会。协调组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组长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四)执行要求。会议作出的决定,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会议研究的重要事情,需要保密的,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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