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地复垦事件整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地复垦事件整改工作的通知

鄂府办发电〔2014〕18号

乌审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3年以来,乌审旗无定河镇大石砭、小石砭等6个行政村陆续发生退耕还林地复垦事件,截至目前共非法复垦退耕地2434亩,涉及农牧民226户。事件发生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已起诉4人、判刑1人,有20亩复垦地重新恢复造林,但复垦事件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复垦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复垦事件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退耕还林工程既关系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也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认识,通过各类媒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断强化农牧民的法律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复垦行为的危害,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复垦行为抬头的态势。

二、强化监管,从严查处

市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区的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区复垦等问题,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坚决打击退耕还林地复垦等行为。乌审旗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并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立即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地复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毁林复垦和项目区放牧行为,切实做好相关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不断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切实维护项目区社会稳定。

三、依法管理,限期整改

鉴于上述部分复垦地已建成高产良田,原则上同意按照有序变更、政策性补助退还和等地类变更等原则,对已复垦为高产良田的退耕地予以变更实施。除此之外,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批准的退耕地,一律不准变更实施。当前,对既不申请变更也不退还已领补助的退耕复垦户,要限期整改,重新造林,恢复原貌;对拒不重新造林的,要按非法毁林行为依法处理。

乌审旗人民政府要按照上述要求务于2014年12月底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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