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4〕6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煤炭局制定的《鄂尔多斯市2014年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鄂尔多斯市2014年低收入农牧民

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改善全市低收入农牧户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共享发展成果的长效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内政发电〔2013〕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43号,下称《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为全市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按照以工补农、惠及群众、好事办好的原则,向全市低收入农牧户发放2014年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帮助广大低收入农牧户解决冬季用煤问题。

二、供煤对象和标准

采用现金补贴方式为具有鄂尔多斯户籍的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每户发放600元。低收入农牧户的核实确定按《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一)农牧户、常住农牧户和低收入农牧户的界限

1.农牧户,是指生活在嘎查村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立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

2.常住农牧户,是指在嘎查村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

3.低收入农牧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两倍水平的常住农牧户。2013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8596元,2014年低收入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17192元(即8596元×2)的常住农牧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居住在嘎查村但持有城镇户口的农牧户不在发放范围。

(二)供煤补贴资金的落实

根据各旗区上报情况汇总,全市共有低收入农牧户390005户,共需发放冬季取暖用煤补贴23400.3万元。其中,自治区补贴1440万元、市本级财政补贴6648.44万元、旗区财政补贴15311.86万元,分别占全部补贴资金的6.2%、28.4%、65.4%(详见附件)。

三、发放补贴时间

2014年9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四、组织实施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本次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旗区所承担的供煤任务。

(二)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通知》明确的农牧户、常住农牧户、低收入农牧户界限,做好低收入农牧户的统计工作。

(三)冬季取暖用煤补贴资金通过旗区财政部门直接打入由旗区提供的低收入农牧户名单的“一卡通”账户。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2014年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赵文亮副市长

副组长:王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蔺健东胜区区长

吉格定达拉特旗旗长

麻永飞准格尔旗旗长

金广军伊金霍洛旗旗长

张占霖乌审旗旗长

王羽强杭锦旗旗长

金武鄂托克旗旗长

吉日嘎拉图鄂托克前旗旗长

高志华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健勋市财政局局长

王树荣市煤炭局局长

马玉清市统计局局长

马丁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白永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树荣兼任,副主任由市煤炭局副调研员梁永杰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旗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要按照自治区对农牧户、常住农牧户、低收入农牧户的界限和标准,制定界定办法,细化操作程序;要实行村务公开,公示发放对象,公开标准、程序和结果,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全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确保供煤任务按时完成;10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工作总结。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统计局要配合各旗区做好农牧户统计、核实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三)强化宣传,提升服务。各旗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自治区、我市相关政策及本旗区发放办法。同时,要设立服务热线、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及时解答群众疑问,解决存在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供煤工作,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行为。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专项督查各旗区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全市2014年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补贴一览表

鄂府办发60号附件.doc

http://ordos.nmgzfgb.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10/15/2014101516294114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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