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5月1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交流了经验,分析了形势,对全区林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按照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找林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各级林业部门积极努力下,进展情况良好,确权率及发证率继续走在自治区前列。但是,全市林改工作还存在林改工作进展不平衡,特别是有的旗县对改革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集体公益林改革任务大的旗在落实经营主体和合同完善、合同签订等方面存在进度慢、林权证核发工作滞后、发证率不高等问题;部分旗县个别嘎查村存在一次性收取林地使用费时限过长、收费标准过高导致合同签订难的现象;经济效益差的灌木林地和宜林地落实承包到户难度大、公益林实际面积与区划界定及二类清查数据不符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林改的进度。

二、明确林改工作任务

年初召开的全市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已明确要求集体公益林改革要在201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体公益林林权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10月底前发证率达到95%以上,2011年12月底前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区林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对照要求查找问题,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推进林改工作。特别是集体公益林主体改革任务重、难度大、进展慢的地区,自上而下加大指导督查力度,抓住农闲的有利时机,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三、确保林改质量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完成的旗县市区,要适时按照市级抽查、旗县复查、苏木镇自查三级检查验收制度,通过自查自验对林改工作进行总结。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规范内外业工作,强化林改档案规范化管理,以全力解决林权纠纷,全面完成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为重点,以提高确权率、林权证发证率、纠纷调处率、群众满意率为主线,巩固和提升林改成果。

四、处理好林改与稳定的关系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杜绝发生群众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将争议调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市政府拟于7月上旬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听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情况,部署下一步林改工作,希望各地做好准备工作。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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