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发〔2010〕32号
颁布日期:2010-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0〕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0〕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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