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开展违法征占用草原和乱开滥垦草原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开展违法征占用草原和乱开滥垦草原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开展违法征占用草原和乱开滥垦草原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乌兰察布市开展违法征占用草原和乱开滥垦草原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征占用草原和乱开滥垦草原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73号)要求,保护草原生态安全,维护牧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以保障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开展违法征占用草原和乱开滥垦草原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维护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安全,推动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1年10月20日,各旗县市区全部查清违法征占用草原和乱开滥垦草原案件;查清2000年以来各类项目建设以及农牧民自行开垦的草原;摸清草原承包责任制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情况。

三、实施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开垦草原的通告》,对违法征占用草原和乱开滥垦草原进行清理整顿;按照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清理非牧民占用牧区草场和依法规范草场使用权流转的意见》(内党发〔2003〕3号)要求,认真清理非牧民占用草场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补奖机制实施方案》(内政发〔2011〕54号文件)精神,落实好这一重大惠牧政策,关注农牧民民生问题,维护边疆稳定和全社会安定。

四、清理整顿时间

2011年9月5日至10月20日,各旗县市区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表格,查处违法行为。10月22日前,各旗县市区将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农牧业局。10月25日至11月5日,市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11月10前将清理整顿结果上报自治区。

五、清理整顿内容

(一)违法征占用草原。主要是2007年以来,各类违法征占用草原的单位(个人)、时间、地点、面积等(包括铁路、公路、风电、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非法开垦草原。包括各类项目建设开垦和农牧民自行开垦的草原,查清2000年以来开垦的时间、地点、面积等。

(三)草原承包责任制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落实情况,非牧民占用草牧场清理情况。

六、清理整顿的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区要成立组织机构,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全市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违法征占用草原和乱开滥垦草原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违法征占用草原和乱开滥垦草原清理整顿工作联动机制,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整顿力度

1、违法征占用草原案件。对于违法征占用草原的案件,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单位(个人)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办各项手续。如不补办草原征占用手续的,严格按照非法使用草原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

2、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论处。各种项目建设,凡需改变草原用途的,必须严格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已经非法开垦的草原,不得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必须种植多年生牧草,恢复植被;如不种植多年生牧草的,将由旗县市区草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业队伍统一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开垦者支付,套取项目补贴的,予以追缴。

3、草原承包责任制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落实情况,非牧民占用草牧场清理情况。各旗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草原承包责任制,各地抽组专人协调,明确草原所有权,落实承包经营权;农区草原没有划分到户的地区,要尽快抓好落实工作。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项准备工作。非牧民在查处前自行主动交还所占草牧场的,不追究责任;在查处前未主动交还的,一经查实,国家工作人员开除公职,非国家工作人员按非法使用草原论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草原保护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以及开展违法征占用草原和乱开滥垦草原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草原保护的认识,为违法征占用草原和乱开滥垦草原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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