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宁政办发〔2014〕92号
颁布日期:2014-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确保201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到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201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保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全面履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断提高全区耕地保护水平,确保全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紧紧围绕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精神,依法依规开展耕地保护考核工作。

(二)客观公正原则。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按照程序规范、目标明确、主体清晰的思路和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奖惩分明原则。考核本着鼓励先进、带动后进的原则,对在耕地保护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予以奖励,对耕地保护不力,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核内容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耕地保有量。以本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为考核依据,2014年底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50万亩,其中,银川市不低于159.4389万亩(全部为水浇地),石嘴山市不低于106.43万亩(全部为水浇地),吴忠市不低于455.1211万亩(水浇地不低于170.37万亩),固原市不低于503.8万亩(水浇地不低于49.487万亩),中卫市不低于363.12万亩(水浇地不低于99.1397万亩),农垦局不低于61.66万亩(全部为水浇地)。

2.基本农田保护。以本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考核依据,2014年底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28万亩,其中,银川市不低于126.5367万亩,石嘴山市不低于89.79万亩,吴忠市不低于363.2733万亩,固原市不低于402.18万亩,中卫市不低于291.92万亩,农垦局不低于54.3万亩。

(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年内占用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违反基本农田保护9项制度的行为。按期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加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规范执行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规范兑付。

(三)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占水补水”制度,规范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资料台账,按照计划实施,执行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耕地占补平衡储备的水平。

(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产业和供地政策,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和经营性用地“净地”招拍挂出让等制度。

(五)土地整理。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制度健全,圆满完成中北部土地整理重大工程项目、中南部生态移民土地整理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六)执法监察。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

三、考核步骤

实行自上而下,逐级考核。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与5市、自治区农垦局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指标内容、考核办法、奖罚措施。5市、自治区农垦局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并分别在年中和年末组织2次自查,于6月30日、12月10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职情况。

年中,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农牧、统计等部门督查5市、自治区农垦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

年末,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牧、统计、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并邀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参加,考核5市、自治区农垦局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

四、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在95分(不含95分)以上的,授予一等奖;90分-95分(不含90分)的,授予二等奖。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区节会论坛考核评比和表彰活动的通知》(宁党办〔2013〕45号)的“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由每年奖励一次改为三年奖励一次”规定,201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只通报结果。

年内,5市及自治区农垦局所辖区域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否决全部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一)违法占用耕地案件被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

(二)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违规征收集体土地引发群体性上访,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

(三)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超过30亩的;

(四)上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15%的;

(五)本年度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土地总督察、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自治区人民政府约谈或被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纳入问责范围的。

附件:201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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