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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构筑物征收补偿准指导价》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固政发〔2011〕58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构筑物征收补偿准指导价》的通知
固政发〔2011〕58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发〔2011〕57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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