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的通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固政办发〔2016〕6号
颁布日期:2016-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的通报

固政办发〔2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市委、政府统的安排,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实现如期脱贫,与全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市安委会组织考核,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兑现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控制指标奖励)。具体如下:

一、原州区人民政府2万元;

二、西吉县人民政府2万元;

三、泾源县人民政府2万元;

四、彭阳县人民政府6万元。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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