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空气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空气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2〕157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城市空气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固原市城市空气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大气环境问题,全面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意见》(宁政发〔2012〕129号)精神,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际,特制定固原市城市空气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努力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达到339天以上,占全年总天数的92.8%以上,综合污染指数控制在1.5以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以开展城中村燃煤污染整治和推进集中供热、拆迁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餐馆服务业油烟整治、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实施城市绿化等六大工程为工作重点,实施综合防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贯彻以人为本、环保为民执政理念,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环境质量这一公共产品,确保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一)开展城中村燃煤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集中供热。针对城中村原煤散烧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实施城中村集中改造、集中供热和调整能源结构,彻底解决城中村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对可纳入城市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必须在2013年8月底前拆除,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要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彻底解决冬季原煤燃烧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原州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二)加强拆迁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制定和采取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工地要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拆除完成后限期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地100%洒水压尘、出土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身车轮。道路两侧、工业园区、供热单位内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建筑垃圾、煤炭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喷淋等防尘措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

(三)加快城区绿化。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增强城市空气自净能力。制定居住区环境管理机制,提高小区绿化建设。对城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绿化要求,加强道路、广场和庭院绿化,对不满足绿地规划要求的在建项目限期整改。对建城区内裸露土地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硬化保洁、洒水防尘,可绿化土地,做到应绿尽绿,减少道路扬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

(四)认真开展城区运输车辆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管,严厉查处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苫盖和沿途泄漏遗撒行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尾气检测机构管理和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管理,严格控制和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机动车尾气环保合格标志执法检查力度,加快对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强制报废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查处无尾气环保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鼓励城市“油改汽”工程及使用电动车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交通局。

(五)加强餐馆服务业油烟整治。加强城区餐饮服务业管理,对可能产生油烟、异味、厨卫垃圾污染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的单位及个人,依照《固原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检查和管理。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场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六)确保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强化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清水河工业园区、长城塬工业园区、通用航空产业园、圆德慈善工业园区内污染源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城市规划区域及近郊禁止建设有色、石化、化工、水泥及水泥熟料等重污染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固原供电局、原州区人民政府。

四、时间步骤

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此次城市空气清洁行动从2013年1月开始到2015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月至3月)。按照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并根据实际,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要求,明确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至9月)。按照环保规范标准要求和环境质量改善方案要求,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和具体整改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三)总结和巩固阶段(2013年10月至2015年底)。对全市开展城市清洁空气三年行动进行总结验收,既要确保在整治期间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又要进行回头看,查遗补缺,整改提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长久工作局面。

五、保障措施

(一)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利用政府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公众参与平台,普及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倡导公众从身边事作起,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等环保活动中,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参与并监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实施,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城市清洁空气三年行动突出环境问题,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城市清洁空气三年行动方案。计划要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措施。重点以解决城中村燃煤污染和推进集中供热整治、拆迁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建成及在建居住小区绿化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餐馆服务业油烟整治、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为工作重点。各单位于2013年3月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强化联合执法,实施集中整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职,各尽其责,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强与发改、工信、公安、监察、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城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城市清洁空气三年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四)实施工作调度,加大考核问责。为保障全市城市清洁空气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及时全面掌握城区环境质量改善进展情况,市环保局要确定工作调度负责人,每月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简报,每季末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年底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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