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银川市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银川市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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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银川市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制定的《银川市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做好我市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对我市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统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统筹区域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整体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基本出发点,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积极开展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和两宜城市建设。
二、招生计划
2011年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以下简称“三区”)小学毕业287个班14771人,预计招生293个班14852人;初中毕业252个班14147人,计划招生269个班14749人;
高中(含职高、民办)毕业182个班9577人,计划招生207个班10226人(含职高、民办、公办学校择校生);普通中专计划招生3033人(面向全区)。高中阶段的入学率为96.98%。普通高中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56%(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占51.48%,民办高中占4.52%);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44%。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以下简称“两县一市”)的招生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批转下达。
三、招生原则和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行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早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活动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小学招生
全市各小学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要分别保证六周岁和六岁半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城市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应在保证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可招收学前一年幼儿进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确保残障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新招收的小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完善电子档案管理。
2、初中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全市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分配到初中学校就读。三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工作,两县一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工作由本县(市)教育局依据本《意见》精神负责实施,并将分配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各初中学校不允许自主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录取学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日后进行,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录取学生,确保录取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三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名单必须在7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学籍由三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进一步完善初中学校(含民办)电子档案建设,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二)高中阶段的招生
三区高中阶段招生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招生实行学生填报志愿和调剂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可选择普高、普高兼职高(职业中专)、普高兼中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五大类别报考,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按照招生政策分类、分批、分别录取。两县一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本《意见》精神,制定招生方案并负责实施。
1.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也不能以减免学杂费、补足生活费、许诺安排“重点班”、“尖子班”等方式招生。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按照“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班额。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1]70号)精神,今年我市仍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制度。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各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数中不超过60%的名额,依据所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所属各初中学校。
(1)招生原则。以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依据实施择优录取,同时兼顾区域和学校发展相对均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招生方式。根据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和学生所填报志愿,首先按所属各初中学校不超过60%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择优录取,然后再录取其他计划招生数。三区按《银川市2011年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由市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两县一市按各自制定的招生方案录取。
(3)择校生招生。三区择校生由市教育局按照择校生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成绩统一分配;两县一市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择校生录取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4)三区民办高中学校招生。由各民办高中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5)银川高级中学招生。在完成银川市下达的公办招生计划任务后,民办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主要招收银川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专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各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成绩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兼报职高(职业中专)的初中毕业生,未被普高录取的可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参加录取。各职业学校在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可根据各自的专业、教学设备情况,利用一切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并且可根据各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面试,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注册备案。
(2)凡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录取且属于城市低保、农村救助家庭的考生,学费的收取,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城市低保和农村救助家庭学生免除学费的意见》办理。
3.普通中专招生
报考普通中专(含普高兼报中专)的考生,在报名时要填报普通中专志愿和报考登记表,三区各初中学校负责将考生报名材料收齐后统一交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市)初中学校负责将报名材料收齐后统一报到各县(市)教育考试中心,由各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中心。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初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项成绩总分负责组织录取。普高兼中专的考生未被普高录取的直接转入普通中专进行录取,只报普通高中的考生未被录取,愿意上普通中专的,须在7月10日以后,按照《银川市2011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通知》中的规定时间,到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补报普通中专志愿,参加普通中专录取。
四、报名和考试
1.三区初中毕业生报名和考试(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由银川市教育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三区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到银川市教育局领取根据《初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生成的《银川市2011年初中毕业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反馈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组织本校毕业生认真核对《信息表》,并在《信息表》上填写报考类别,需要变更的信息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经学生和家长核对无误后由学生和家长签名确认。两县一市考生的报名和考试(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业考试实行统一设置考场、统一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按《银川市2011年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银教发[2011]72号)执行。
2.全市高中招生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银川市2011年中考招生准备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10]230号文件的精神做好考生户籍审查,初中升高中户口动迁认定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凡户口在学校报名工作结束后转入的考生,录取时实行调配。三区以外户籍的初中毕业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名考试,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同城待遇。户口在本市,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要求回本县(市)区参加升学考试,须持本人户口、原毕业学校证明和学籍档案,户口在三区的考生到市教育局报名参加考试,户口在两县一市的考生到县(市)教育局报名参加考试。户口在本市,在外地就读并参加中考,要求参与银川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持本人户口、学籍档案、密封好的考试试卷及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符合录取条件的三区考生由市教育局调配转录;两县一市考生由各县(市)教育局转录。转录新生工作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户口在本市,本人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市上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持本人户口、原毕业学校证明和学籍档案,于8月20日之前,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参加统一分配。
3.参加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在本校参加报名。社会青年在考试中心报名,凡弄虚作假转校报名者将被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2011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学业考试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物理、化学合卷)、思想政治,选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考生可从历史、地理、生物三科中选考一科)。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测试25分)满分为120分;“理化”满分为160分(其中物理85分,化学75分);政、史、地、生合卷,满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70分,历史、地理、生物任选一科占30分),实行开卷考试。综合素质评价105分(其中道德与公民素养5分,学习能力40分,运动与健康50分,表现与特长10分)。总分725分。
5.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和考试(学业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的具体安排,按银川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6.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消毒制度,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认真做好疾病预防等各项安全工作。制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命题和阅卷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各科命题说明的通知》(宁教函[2011]71号)精神,今年初中学业考试仍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题。考试命题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发挥正确导向作用,推进新课程改革。注重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命题不受教材版本局限,注意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反对死记硬背、题海战术。试题难度适中,题量适当,不出繁、偏、怪、旧试题。试卷结构简约,主客观试题比例恰当,符合各学科知识特点。
2.今年三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试卷,由市教育局抽调中学教师统一评阅。两县一市的阅卷工作,由县(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评阅,阅卷工作安排于6月30日前报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处)。
六、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划定后,所有户籍在三区的考生可根据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范围,在录取分数线公布三天内,自主填报《银川市高中招生录取志愿表》。可选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是否服从调配”,每个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并且各志愿不能重复填写;择校可填写“择校第一志愿”、“择校第二志愿”、“择校第三志愿”和“是否服从调配”,每个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并且各志愿不能重复填写。没有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市职业高中志愿,可选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是否服从调配”,每个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和相应专业。考生填报完录取志愿表后,由学校统一报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处),并作为录取的依据。
2.银川市各县(市)区招生部门都要在考生志愿表上设置职业高中志愿供考生填报,可供选择填报的学校为县(市)直属高中职业学校、银川市职业教育中心、宁夏幼儿师范学校。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8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凡没有进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都要动员到入高中阶段其他学校(职业学校、中专学校)就读,各初中学校要确保完成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招生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升入普通高中考试成绩增加10分。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普通高中录取时可降段录取,每个分数段为10分,降段不含择校线和各校录取线。
(1)烈士子女可降低两个分数段录取。
(2)华侨(归侨)子女,台籍学生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
(3)“少生快富”项目户子女,升入非示范性高中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
(4)驻银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飞行员子女,可降低两个分数段录取。
(5)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以及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子女可降低两个分数段录取。
3.驻守在边防、艰苦偏远地区的现役军人,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适当照顾安排就学。
4.凡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照顾政策,不得兼项。降分数段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填报清楚,并将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报招生办。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不再收取任何照顾录取的证件。凡被降段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招生纪律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加强对自主招生的管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所招学生不予注册。
1.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要体现学校良好的教育形象。
2.招生行为要规范。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违反政策擅自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应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发放给学生。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三区所在地普通高中不得违规招收已被两县一市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不办理学籍注册。
3.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按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招生。银川一中民族班、宏志班,银川二中、六中宏志班招收的三区学生及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的招生名单于8月5日前报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经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在5月30日前将招生文件(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两县一市教育局要及时将学生成绩反馈给学生,并在7月20日前将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和专报普通中专的学生成绩报送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以保证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录取。
5.大力实施“阳光收费”,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及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6.在高中招生考试中违犯考试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予录取。
八、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
1.为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和督察工作,成立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晓沛
市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范瑾琳
银川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小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白燕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陈海兰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副局长
常文健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副局长
潘庆举
市教育局副局长
金桂玲
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张建才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胜林
兴庆区教育局局长
宋敏达
金凤区教育局局长
张冰
西夏区教育局局长
陈波
永宁县教育局局长
沈学文
贺兰县教育局局长
王志勇
灵武市教育局局长
杨泽庭
市教育局教学管理处一级主管
毛志成
市教育局教学管理处一级主管
王舒娟
市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
孙金山
市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
赵建民
市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
孙汉林
市教育局教学管理处二级主管
徐建成
市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小林兼任。
2.坚持原则,做好宣传。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原则,掌握政策,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要把考试招生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抓紧抓实,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考试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考试招生任务。
3.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要有领导专门负责招生工作,配备考试招生专干。考试招生期间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分阶段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招生期间主要负责同志一律不得外出,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对试卷分发、运送、保管、装订、考场安排、监考、评卷、登分、成绩统计等诸多环节,要周密布置,认真安排,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各司其职,确保万无一失。
5.认真搞好中小学考试招生过程的监督监察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察力度,对在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原则、玩忽职守、破坏考试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查,严肃处理。
6.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坚持阳光招生,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召开新闻发布会,随时通报招生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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