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第二阶段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第二阶段专项行动的通知

青政办[2012]21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6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打非治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5月份以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6.01%,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和部门思想认识、排查摸底、打击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底线,深刻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措施

从近年来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非法违法仍然是安全生产领域最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打非治违”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是现阶段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安办[2012]15号)要求,在专项行动中:一要突出一个“准”字,明确目标,集中打击。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打击非法违法的主体责任,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组织精干队伍,深入排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打击治理的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违法违规行为。二要突出一个“狠”字,严格执法,形成高压态势。要坚决按照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停产整顿和整合技改后未经验收擅自生产、违反“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突出一个“实”字,严密组织,扎实推进。要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排查,限期提出关闭取缔和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在限期内作出关闭和取缔决定。监管部门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后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进一步周密组织实施,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一)严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按照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总体要求,强化“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四个一律”,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牵头抓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着力推进源头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形成部门联动互动的强大合力。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查处事故,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对于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除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要从严追究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力度,从严规范整治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时间服从工作质量,对前段工作不实不深不细效果不好的,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行动督查方案,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各督查组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关于对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省安委会将组织3个综合督查组和13个专项督查组,对全省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推进“打非治违”深入扎实开展。

(四)统筹兼顾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将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和验收。积极支持帮助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痼疾顽症,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导致本地区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打非治违不力引发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打非治违工作不合格的,不得评优评先。

(六)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调度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措施,落实职能部门和人员,认真统计汇总各项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送有关信息,切实做到统计分析一周一调度统计、情况通报一月一小结。省安委会将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将统计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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