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按照4月13日全区林改工作会议要求和部署,今年全区要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目前,我区主体改革已进入倒计时阶段,为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快主体改革推进步伐。各县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大对林改工作的领导力度,集中人力、物力,抢时间、抓进度,全力打好攻坚战,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全面完成。

二、明确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时间,按时、保质推进主体改革工作。各县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主体改革任务,为此,一定要明确时间和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制定工作时间表,认真及时地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主体改革工作的快速、保质推进。

三、在切实搞好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做好省、地验收的准备工作。乡镇一级主体改革工作完成后,各县要严格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质量检查验收办法》的内容和标准,对乡镇所有村林改情况于11月上旬完成自查,并做好省、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认真做好主体改革总结工作,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县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主体改革和做好配套改革宣传、准备工作,不断跟进配套改革,实现主体改革成果的巩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地区拟在11月中下旬召开全区林改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全面总结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对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影响省、地检查验收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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