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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东政〔2015〕1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采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多方参与、整体联动”的土地管理措施,确保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落实了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51万亩的目标责任。
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取得优秀的民和县人民政府、平安县人民政府、化隆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各县(区)、各部门再接再厉,扎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5年耕地保护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东做出新贡献。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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