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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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全市重点项目推进会议及近期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项目前期工作,实现投资和项目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全市项目前期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下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经与各县(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衔接,并与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进行对接,全市筛选确定2014年前期工作项目129项,估算总投资543亿元,涉及农牧业、扶贫、生态环保、水利设施、交通、文化旅游、城镇基础设施等行业。其中: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20项,总投资409.4亿元;乐都区负责22项,总投资41.2亿元;平安县负责18项,总投资14.9亿元;民和县负责17项,总投资19.2亿元;互助县负责15项,总投资18.3亿元;化隆县负责17项,总投资13.5亿元;循化县负责20项,总投资26.5亿元(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项目审批(核准)、基本建设程序和时间节点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资金筹措等开工前的各项前期工作,确保2014年年内项目落地实施。
三、工作职责
(一)项目业主职责。
一是确保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省上的投资方向和我市、各县(区)发展规划;二是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衔接,完成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尽快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满足项目上报审批所需条件。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一是负责落实本地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二是及时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各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时限;三是确定项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按照时间节点督促项目业主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确保项目落地实施;四是积极支持项目业主单位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推进项目环评和项目审批等工作;五是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市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1、市发改委:作为项目管理的综合负责部门,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全市2014年项目前期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上报;二是积极争取项目前期经费,并负责市级前期经费的安排和下达工作;三是积极协调省发改委,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对项目工作的支持;四是加大对全市2014年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2、其他相关部门:一是主动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二是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建设。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我市撤地建市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增强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提前谋划,及早准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抓好前期经费保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积极完善项目建设条件,争取项目及早落地实施。
附:海东市2014年前期项目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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