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4〕4号
颁布日期:2014-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市各单位:

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的《海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9日

海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为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最大限度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青海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青海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的通知》(青安监应急[201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原《预案》修订如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责任明确,迅速高效、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二)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事故的防范责任,采取有效的行政措施,防范本行政区域或者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妥善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行

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

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漏报。

(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服从指挥,积极参加并密切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迅速

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按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等级,确定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通报事故信息,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案情和救助情况。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海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

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处置。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抢险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应急措施。

3.代市政府草拟各种文件、通报,分析事故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呈报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4.做好人员安排、审批、调运抢险物资、设备及调配抢险救灾队伍等事宜。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及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事故发生所在县(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的副县(区)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发生的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行业,抽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承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指示;检查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承办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交办的各项紧急事务。

(三)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事故调查组: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619981)

组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事故发生所在县(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区)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发生行业主管单位,并邀请市检察院和相关专家参加。

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通讯电力保障组:设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东

分公司(8614549)

组长:电信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海东或黄化电力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市电信分公司、移动海东分公司、联通海东分公司、邮政局、海东电力公司、黄化电力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

职责:保障安全事故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和电力畅通,为通信和电力畅通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3.交通运输组:设在市交通局(8611246)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交警支队、海东公路总段

职责:紧急调用车辆,保障交通畅通,拆除有关建筑物,临时征用土地,配合有关部门紧急运送伤亡人员。

4.治安保卫组:设在市公安局(8683060)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消防支队

职责:保障事故现场受伤人员抢救工作的及时开展,维持治安秩序,保障设备、物资的安全,防止事故现场发生次生灾害。

5.医疗卫生组:设在市卫生计生委(8612445)

组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水务局、工商局

职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检测水源、食品卫生及食物中毒等情况;负责调用救护车、应急药品及医疗器械、医务人员、安排医院床位等。

6.伤病员及其亲属安抚组:设在市总工会(8613040)

组长: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员单位:市总工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职责:事故发生后,代表市政府和市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中的受伤者及死亡者家属进行安抚慰问,善后处理,做好灾后家属思想、群众稳定工作。

7.宣传报道组:设在市委宣传部(8613990)

组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文体广电旅游局、教育局、海东报社

职责: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事故发生实情及救援进展情况,按指挥部要求,客观公正报道,做到正面发声,切实加强引导,防止炒作失真。以事故教训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奖励和处罚办法

(一)对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1.组织领导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抢救人员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3.在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4.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对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本预案的规定和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实施应急预案的单位和个人。

2、发生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或者迟报、漏报实情的单位和个人。

3、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单位和个人。

4、违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5、阻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工具、设备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6、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处理工作经费或物资的单位和个人。

7、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不坚守岗位,不尽职尽责,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8、在事故发生及应急处理期间,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财物的。

9、阻碍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性活动的。

10、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应急处理工作的。

11、有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四、其它

本预案主要明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职责,理顺市、园区管委会、县(区)管理责任,做好衔接配合工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预案,报市政府备案。特别是本预案中各工作组的组长,要负责做好本组的人员确定,职责分工,设备配备等工作,以保证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及时顺利开展。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海东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相关人员联系电话

海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表

初军威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18909720108

瓦世德市政府秘书长13909723079

黄继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18909720889

曾水清市交通局局长13909723088

马田瑜市公安局局长13519721999

马文选市卫生计生委主任18609726999

黄德怀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13909727266

李永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18609726398

张贵诚市工信委主任13709706793

市安监局局长

邱玲海东市电信公司经理18097061919

段鹏海东市供电公司经理186097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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