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兰新电铁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相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3〕75 号
颁布日期:2013-1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兰新电铁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相关工作的通知

乐都区、平安、民和、互助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海东城投公司:

兰新电铁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目前,兰新电铁4项线路工程均已开工建设。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期实现供电,经市政府研究,将该4项线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委托相关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兰新电铁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等相关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积极推进。市政府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到位、协调不力影响工程建设的实施问责。

二、严格政策,掌握标准。相关县(区)政府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兰新电铁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等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政策规定,严格时间节点,并按照省、市级县(区)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安置相关补偿标准规定,坚持就搞不就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补偿标准,落实工作措施,加紧开展工作。海东供电公司全面负责落实征地拆迁补偿等相关工作经费和补偿资金,相关县(区)政府统一负责相关工作。

三、密切协作,全力保障。兰新电铁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等相关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要求相关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保障兰新电铁工程在我市顺利实施。

附:兰新电铁海东段线路工程概况、项目汇总、杆塔归属地统计表。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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