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09〕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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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9〕5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黄南州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二○○九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转变我州劳动者就业观念,通过鼓励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09〕3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
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州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着眼于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努力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鼓励全民创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特殊群体人员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和谐,促进黄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
二、完善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
(一)设立创业发展专项基金。2009年起,州、县政府要分别设立创业发展专项基金,并以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创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劳动者创业贷款担保、创业补贴、创业奖励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降低创业门槛。本州城乡劳动者申请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登记,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允许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期实收资本达到申请注册资本额的20%即可注册,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3万元;对工商登记时非主要条件欠缺、同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完善相关事项的初次创业者,工商部门给予指导,并提供便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经合法批准的公共用地可作为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面。凡具有黄南州常住户口的各类失业人员、城镇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退役士兵、返乡创业或进城创业半年以上的农牧民,以及以租赁、承包方式从事个体或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创业人员都可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根据其经营项目、个人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及吸纳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等情况,可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照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或缴费人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支持,帮助其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同时,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协调,简化贷款担保手续,加快放贷速度。
(四)进一步拓展反担保方式。对取得“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经过州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的各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取消反担保。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评估认可的失业人员,2000年以后的自有房屋(两证齐全)、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有价证券,均可做为抵(质)押品,登记部门免除抵押登记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申请贷款的失业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反担保,也可实行3-5人联保。对无第三人反担保的,可由符合反担保要求的商标、专利、股权、产权、个人银行定期存款单等提供反担保。对以租赁、承包等形式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时,可由申请人出具租赁或承包协议书、租赁押金证明、品牌经营授权书或由发包人出具承诺书等进行反担保。
(五)实行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65%计算。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后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按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且已缴纳养老保险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三、强化培训服务,提高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
(一)健全创业培训机构。吸收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加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及时了解定点机构在制定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组织实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定点机构按照规范的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后服务工作,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服务档案,及时记录学员开办和经营企业的情况。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扩大创业培训教师的选拔范围,积极邀请愿意从事创业培训的高校教师和企业成功人士加入我州创业培训教师队伍,不断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结构,充实教师队伍。要定期组织教师开展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组织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
(三)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定期举办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积极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开发多媒体教学课件,丰富培训的内容和手段。大力开展“个性化”培训,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观摩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拓展培训对象,将培训的触角由城镇向农牧区延伸,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有创业、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和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鼓励和支持黄南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及民营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对招用大中专毕业生进行技能培训的,按实际培训时间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培训补贴。
(五)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库。做好创业项目的征集和开发。充分利用本地现有资源优势,挖掘一批涉及各行业、各领域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前景好的小型项目。将特色小吃业、社区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租赁服务业及其他新兴行业领域的项目,作为重点开发领域。同时,做好创业项目推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创业项目发布(推介)日”活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集中将优秀创业项目推介给城乡劳动者。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州直有关部门要把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创业促就业任务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定期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创业的先进典型和扶持政策,积极营造全民创业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理念,使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合法致富成为新时期的社会风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使全民创业逐步凝聚为新的城市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发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政策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业资金的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作用,抓好产业布局和发展,全力为创业者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兴起创业热潮,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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