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2015﹞16号
颁布日期:2015-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2015﹞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国家审计署从2015年4月中旬至7月中旬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情况开展审计工作,2月3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了严格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会议精神,在审计工作全面开展之前,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审计内容、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审计对进一步规范全州矿政管理工作,促进矿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安排精干力量负责此项工作。

二、按照省政府要求,自查工作务必于3月底结束,鉴于此次审计涉及全州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各个环节,因此自查工作,内容多、任务重。各地各部门必须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安排部署,特别是涉及审计工作的重点部门,按照“一线工作法”的要求,通过实地检查、翻阅档案资料等方法扎实开展自查工作。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州经商委、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州三江办等部门于3月9日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州国土资源局,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后报州政府办公室。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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