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物价局文号:滨价发〔2013〕126号
颁布日期:2013-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方案已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3〕80号)批准,现予以公布。

新补偿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原滨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滨价发[2008]50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滨州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013年8月21日

附件

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补偿标准备注

1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500-700元/m21.表中面积指建筑面积;

2.房屋补偿费用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3.具体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年限、用料、间道长度、檐高和宽度及装饰等因素,在本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4.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450-600元/m2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350-450元/m2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250-350元/m2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150-250元/m2

住宅楼700-1000元/m2

办公营业楼700-1000元/m2

复合彩钢板房280-380元/m2

单层彩钢板房150-230元/m2

2围墙乱石基砖墙(一砖半墙)100-120元/m2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一砖墙)70-100元/m2

乱石基砖墙(半砖墙)50-70元/m2

乱石基土坯墙30-50元/m2

3畜禽舍砖混结构180-300元/m2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70-150元/m2

4迁坟及移骨灰盒棺木、拾骨、骨灰盒500-700元/座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移祠堂骨灰盒60元/个

5温室大棚钢、砼骨架、玻璃顶100-130元/㎡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80-10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20-40元/㎡

6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000-13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900-1200元/㎡

石拱桥1600-1800元/㎡

7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500-600元/m

石拱涵跨径1-4m1000-16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1200-16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1500-2000元/m

8台田石堰50-70元/m

9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6-10元/m31.土方另计;

2.封闭水池另加封闭成本。

石砌水渠、水池50-90元/m3

砖砌水渠、水池60-100元/m3

10水井手压井15元/m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直径1.2m120-15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2800-4000元/口

4000-5200元/口

下管井300-450元/m

机井深20-50m180-240元/m

深50-100m240-300元/m

深100-250m300-360元/m

深250m以上360-450元/m

11乔木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5-10元/株1.乔木指常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绿化等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

2.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不含)40-5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55-65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70元/株

12果树苗木3-5元/株1.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等树种;2.果树应按农林部门确定的合理密植栽种,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3.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30-50元/株

初果期(区分树种)200-300元/株

盛果期(区分树种)300-500元/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260-10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5-30元/株

冬枣树地径3㎝以下10-30元/株

冬枣树地径3-5㎝30-150元/株

冬枣树地径5㎝以上150-300元/株

冬枣树衰老期80-200元/株

13灌木1年生以内3-6元/墩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1年生以上6-8元/墩

14电力通讯线路低压线路900-1200元/杆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900-1200元/杆

简易电杆(木树杆)20-70元/杆

15砖窑18、20、22、32门轮窑7000-10000元/门包括烟囱

老式土窑8000-30000元/座包括烘干室

16道路柏油路45-70元/㎡

混凝土路面(含排水沟)70-100元/㎡

砖铺路、地面20-30元/㎡

水泥路、地面40-50元/㎡

17苗圃苗木经济类苗木1年以内2500元/亩1.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等各种损失;

2.建有大棚的,参照相应的温室补偿标准计算。

1-3年2500-4500元/亩

3年以上4500-7000元/亩

普通类苗木1年以内1200-1800元/亩

1-3年1800-3000元/亩

3年以上3000-5000元/亩

18淡水水塘土筑水塘4500-7000元/亩含鱼苗虾苗损失,鱼苗虾苗归原主

石砌(砖砌)水塘6500-10000元/亩

19藕塘土筑藕塘3500-4500元/亩含藕苗损失,藕苗归原主

石砌(砖砌)藕塘4500-6000元/亩

20苇田900-1200元/亩

21桑园1年生以内4000-4500元/亩

1-3年(含1年)5000-6000元/亩

3年生及以上6500-7500元/亩

22香椿树胸径小于2cm5-10元/棵树归原主

胸径2-10cm10-25元/棵

胸径10cm及以上50元/棵

23海水养虾池1500-2500元/亩含虾苗损失,虾苗归原主

24晒盐池蒸发池1500-2500元/亩

结晶池2800-4000元/亩

说明:

1.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房屋补偿标准,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用土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进行补偿。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价格认证机构据实认定。

4.市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