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3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关于落实2013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落实2013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3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8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07〕18号)要求,现将2013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分解依据
(一)省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分解指标为9320800亩。我市依据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2012年度我市易地补充耕地情况,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二)省下达我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指标为8118360亩。我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各县(市、区)的基本农田面积确定分解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基本一致。
(三)省下达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为10128亩。我市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后备资源等情况确定下达耕地计划指标。对占用年度计划之外指标的,各县(市、区)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四)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指标为620000亩,我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各县(市、区)的基本农田面积及《德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并按年度任务量落实完成。
二、基本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对下达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依据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市、区)的指标,各县(市、区)应在7月30日前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各村。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确保本行政区域完成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好自查,并于2014年3月1日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书面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黄涛,联系电话:2188080),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做到相关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资料齐全完整。
附件:德州市201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附件
德州市2013年耕地保护目标分解表
单位:亩
行政区域
名称
耕地
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土地开发整理
补充耕地面积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德州市
9320800
8118360
10128
620000
德城区
363934
209340
0
30000
乐陵市
1064751
943665
946
105000
禹城市
751033
723990
1625
50000
陵县
1123896
958965
1166
50000
平原县
1013090
831480
1102
50000
夏津县
874769
765645
635
60000
武城县
721611
619200
1002
40000
齐河县
1214107
1084365
1202
75000
临邑县
934345
855300
1273
50000
宁津县
815914
732825
467
60000
庆云县
443350
393585
710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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