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字〔2012〕87号
颁布日期:2012-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4日

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德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德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特性。

(三)应急预案体系。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是在德州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内,由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构成。

(四)应急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州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为: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三)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四)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领导机构。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进行总的协调和指挥。

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以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

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事故灾难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本市应对事故灾难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本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负责本市事故灾难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事故灾难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担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拉得出、用得上;

10.编制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并及时调整,发至成员单位,确保联络畅通。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对事故灾难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根据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开展事故灾难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消防专业队伍开展救援训练,指导应急队伍开展事故灾难应急演练。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援工作,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转运;负责承办事故灾难常用药品等应急物资的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灾难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分流工作,开辟救援通道,保证救援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的通行。

市政府应急办:协助市领导跨县市区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按照市领导的要求争取省及国家的支持;综合各类信息,及时掌握事故信息,为市领导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当好参谋。

市委宣传部:发生事故灾难时,负责按照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的要求,协调组织事故灾难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事故处置部门组织管理事故灾难现场记者,负责审定事故新闻口径,协调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实施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排查灾难事故隐患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处置好事故灾难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配合外事部门在火灾事故中,妥善安置涉外人员和在德港、澳、台、华侨及海外旅游人员。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事故灾难救援所需资金;负责承办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相关资金保障的其他事项。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事故灾难中燃气、供热、供水等相关市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事故灾难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事故灾难中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负责依托人防工程建设的紧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电信企业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应急天气会商,派遣气象保障小组进驻事故灾难现场,及时提供天气实况监测和预报信息。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现场断电以及因事故灾难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的抢修作业,提供救援现场应急照明设备、应急发电车,保障事故灾难现场用电安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专家对事故灾难中相关生产安全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灾难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市环保局:负责派遣环境监测小组进驻事故灾难现场,为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提供与环境相关的必要的数据参数;针对事故灾难处置中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和建议;负责处置事故灾难中产生的污染物质。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配合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开展事故灾难处置工作;负责配合事故灾难中人员疏散安全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设立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

(三)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根据事故灾难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下设10个工作组:

1.现场抢险救援组。

工作组组成: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安监局、质监局、化工专家以及市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带防护用具全力搜救受伤受困人员及遇难者遗体;彻底排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源,做好次生事故预防工作。

2.医疗救护组。

工作组组成:由市卫生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医疗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动市、县(市、区)可用医疗资源,全力抢救伤员。

3.环境监测保护组。

工作组组成:由市环保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测;对事故灾难中产生的污染物质提出处置建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社会稳定组。

工作组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对事故现场警戒;加强对收治伤员医院的警戒,保证良好的治疗环境;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管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电力保障组。

工作组成:由市供电公司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县(市、区)电力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力量保障事故救援应急电力供应,并提供足够的应急照明、电力应急器材等。

6.通信保障组。

工作组组成:由市经信委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增加救援现场通信信道容量,保障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7.宣传报道组。

工作组组成:市委宣传部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新闻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事故通稿,接待媒体记者,发布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公开,保证正确舆论导向。

8.专家组。

工作组组成: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救援。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并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9.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

工作组组成: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交通局、总工会、法制办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和救援物资保障工作;根据专家处置意见,选择疏散场所并立即疏散有关人员和群众;组织保障水、食品等救援急需品的供应;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

10.事故调查组。

工作组组成: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长任组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法制办等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和配合上级政府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四、风险预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德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所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有:氯乙烯、丙烯、乙炔、汽油、光气、苯、甲苯、甲醛、甲醇、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二硫化碳、水煤气、液氨、液氯、DMF、氢气、乙醇、石脑油、原油、己烷、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丙酮、液化氯甲烷、异戊二烯、甲胺、乙胺、二乙胺、三乙胺、过氧化氢异丙苯、五硫化二磷、金属钠、电石、黄磷、硝酸、发烟硫酸、溶剂油、硫磺、铝粉、氧气、异丙苯、三乙基铅、氰化物、氟化氢、溴、硫化氢等。

根据国内外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光气、液氯、液氨、苯、甲苯、甲醛、汽油、氯乙烯、丙烯、甲醇、DMF、水煤气、氢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二硫化碳、乙醇、氟化氢为主要危险物质。

(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预测。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由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熟练掌握并建立挡案,方便备查。

五、预防与预警

(一)事故的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前文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警行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确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市事故灾难领导小组和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市政府或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可以局部中断电视节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三)信息报告与处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突发事故后,事故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并下达撤人命令,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立即报警救援(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处置,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果超出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要在先期采取应急行动的同时,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迅速向市政府、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救援路线)、原因、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伤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态发展趋势、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联络人、联络电话等。通信联络方式为:

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电话:2687188传真:2687088;市安监局值班电话:2687162;市公安局值班电话:2639981;市环保局值班电话:2624217;市质监局值班电话:2690260;市化工行办值班电话:2687053。

中央、省驻德单位、市属企业应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德州市政府、德州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省属企业同时上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

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将以上情况报市事故灾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事故灾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需要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由市事故灾难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程序。

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市事故灾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定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中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二)预案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或县(市、区)级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Ⅲ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接到县(市、区)级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事故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

(5)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

(三)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532-83889090)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市事故灾难领导小组报告;

(3)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知有关专家、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市事故灾难领导小组要向事故发生地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5)市事故灾难领导小组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不断的向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和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事故发展情况;

(2)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3)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指挥抢险救援;

(4)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5)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要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6)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四)信息处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Ⅱ级及其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逐级上报国家安监总局,情况紧急时可越级直接上报国家安监总局。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由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市外侨办、台办等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上报省相关部门。

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区域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建立联系,共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五)指挥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并逐级上报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事故事态的发展,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政府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发布预警信息,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请驻地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六)现场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市、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实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可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对临近设施进行降温保护、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部队、防化兵部队等)。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相应防护器具;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禁止向事故源下风向撤离。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九)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检测,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十)信息发布。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委宣传部,对事故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等形式,统一对外发布。

(十一)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伤亡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达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保持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七、后期处置

由市环保局负责污染物处置建议,由事故发生单位或当地政府负责污染物处置、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当地保险机构立即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理赔工作,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对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应急能力评估、修订的应急预案要及时报市应急委、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上级部门备案。

八、奖惩制度

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消极怠工、贻误战机、完成任务不彻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部门联动不及时、互相推诿扯皮、没有及时采取积极防范应急救援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行政问责,问题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九、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审查。

(三)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安监局负责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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