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字〔20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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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德州市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组织与指挥疏导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防止严重交通拥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因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封闭及交通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大(暴)雨、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情况。
(四)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恶劣天气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工作。
2.依法履职,强化调度。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指挥调度。
3.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充分发挥气象监测、路警联勤作用,提前预报、预警,防范为先。
4.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做好人员、技术、物资、装备的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按照响应级别组织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
(一)分级响应
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基础,综合考虑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实际影响,按由高到低设置三级预警响应。
1.Ⅰ级预警响应: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暴雪、大雾、暴雨或道路结冰预警信号,预计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影响特别严重的。
2.Ⅱ级预警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橙色暴雪、大雾、暴雨或道路结冰预警信号,预计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影响严重的。
3.Ⅲ级预警响应: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黄色暴雪、暴雨预警信号、黄色大雾或道路结冰预警信号,预计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较明显影响的。
(二)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指挥部组成
(1)Ⅰ级预警响应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途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Ⅱ级预警响应
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途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Ⅲ级预警响应
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途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本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
(3)指挥高速公路排水除冰扫雪,交通疏导,事故救援,乘客转运,确保道路畅通,预防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
(4)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1.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山东高速京台分公司德州管理处、山东高速青银分公司、京台、滨德、青银高速公路各服务区等部门和单位以及高速公路沿线县(市、区)政府。
2.职责分工
(1)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调度、协调、督促等工作;根据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指示,负责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预警信息、现场情况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重要公告。
(3)市公安局:负责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实施动态预警和指挥调度,实施交通疏导、管控等应急措施,保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必要时做出封闭高速公路的决定;及时处置因恶劣天气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起火车辆进行扑灭,对危化品泄露事故进行封堵、现场控制,对事故车辆进行切割,救助受困人员;道路长时间中断、造成车辆大量滞留的,做好现场秩序管理,维护治安。
(4)市气象局:负责恶劣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组织滞留旅客的转运,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应急交通管制,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6)市公路局: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应急交通管制,抢险救援,排除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特别做好济聊高速、滨德高速的管理工作。
(7)市卫生局:组织对事故受伤人员和滞留旅客的医疗救助,做好疾病防疫工作。
(8)市安监局:负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家组开展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9)市环保局: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及处置,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调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10)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及服务区:负责准备相应物资、车辆和救援设备,及时开展高速公路排水、融雪、除冰等工作;维护站点正常秩序;协助公安交警疏导高速公路交通,实施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参与交通事故的救援。各服务区要做好相应区域的排水、融雪、除冰工作;安置滞留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药品及车辆燃油等物资。
(11)高速公路沿线县(市、区)政府:协助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12)其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在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监测到恶劣天气信息后,应当立即发布预警,并将预警信号通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根据预警级别报告指挥部。
(二)启动预案。
根据天气变化及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由指挥部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准备工作启动以下工作组:
1.融雪除冰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提前准备相应物资、车辆,按照每公里不少于2吨的标准准备融雪制剂,每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准备一辆救援车辆,按照“边下边融”的原则,及时开展高速公路融雪除冰等工作。
2.交通疏导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服务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参加。加大巡逻管控力度,错位排布警车警力,开启警灯,压速前进。视情采取分段通行、间断放行、绕道通行、引导通行等措施。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提示信息和路况信息,封闭高速公路时设置绕行提示标志,引导分流。保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要配备应急处置有关装备和设施,完善通讯、交通、救援等装备器材及民警个人防护装备。
3.气象研判组:由市气象局负责,对恶劣天气开展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开展趋势研判和影响评估,提出应对对策。
4.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各新闻媒体、网络及无线通讯运营商、各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服务区参加,负责对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息、提示信息和道路封闭、采取道路管控措施的情况。
5.应急救援组:根据预警级别,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分别提前安排1-3辆消防车、急救车赴高速公路站口待命,储备相应的救援、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并安排一定力量的备勤力量。
(三)现场处置。
1.交通拥堵
遇有长时间、大面积拥堵(压车)时,由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秩序管理,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交警部门会同路政部门及时采取封闭站口、提前分流等措施,对受影响路段采取分段通行、间断放行、借道通行、引导通行等措施疏导滞留车辆。及时发布交通预警、分流和诱导等交通管理信息。涉及两个地市区域的道路拥堵,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向有关地市发出协同配合请求,控制车流量。
对因拥堵滞留的旅客,服务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及时提供饮用水、食品。道路中断12小时以上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对滞留旅客转运,市公安局、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汽车站全力配合,组织滞留旅客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协调安置场所,提供衣、食、住用品。
2.重特大交通事故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消防支队、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安监局、环保局参加,处置因恶劣天气造成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1)情况报告。市交警支队接一线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2687188、传真:2687088)。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伤亡、车辆损失等简要情况。造成拥堵的,上报拥堵的长度、交通中断时间等。
(2)组织抢救。立即联系医疗急救机构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消防部门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起火车辆进行扑灭;对事故车辆进行切割,救助受困人员。
(3)现场警戒。划定警戒区,并在警戒区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
(4)控制交通肇事人,疏散无关人员,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5)应急保障。在医疗急救机构人员到达现场之前,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事故现场,做好辅助性工作,救护车不足时,启用警车或征用过往车辆协助运送伤员。
3.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明确情况。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的物品种类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迅速上报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是否泄露、死伤人员及周边河流、村庄受害情况。
(2)现场警戒。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清理、疏散无关车辆、人员,安排事故未受伤人员至上风口地带;在医疗急救机构人员到达现场之前,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控制、保护肇事者和当事人,防止逃逸和其他意外的发生。
(3)救治人员。交警、消防部门解救因车辆撞击、侧翻、失火、落水、坠落而被困的人员,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险情。由卫生局牵头,各医院、疾控中心参加,救治事故受伤人员。
(4)安全防范。严禁在事故现场吸烟、拨打手机或使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经环保、安监等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检测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要立即将现场人员撤至安全区域。
(5)污染控制。消防、环保部门对泄露的危化品进行封堵、现场控制,协调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实施转运;市环保局组织对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品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四、应急结束
当恶劣天气好转、对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不利影响消除,交通秩序恢复正常后,现场应急工作结束,由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奖惩制度
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消极怠工、贻误战机、完成任务不彻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部门联动不及时、互相推诿扯皮、没有及时采取积极防范应急救援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行政问责,问题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本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制定相应子预案和保障计划。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预案进行细化,明确开展应急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它资源,进一步落实本单位相应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具体措施,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三)开展业务培训和预案演练,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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