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文号:东政发〔2012〕18号
颁布日期:2012-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二O一二年八月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作物良种生产基地为目标,突出种子企业培育壮大、良种基地建设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重点环节,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完善政策法规,增加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努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快速提升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农作物育种新机制,培育3家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取得农业部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建设3个万亩以上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公斤以上;建立1处市级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到2020年,通过市场选择,培育2-3个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农作物品种;建成10个万亩以上标准化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年制种能力达到1700万公斤以上;打造1-2个规模较大、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的现代农作物种业龙头企业,培育1家国内棉花种业排名前50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基本建成辐射黄河三角洲地区的区域性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心。

二、积极推进种业科技创新

(一)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逐步建立基础性研究以公益性科研机构为主、商业化育种以种子企业为主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新体制。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引导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加强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逐步稳妥有序地退出商业化育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育种理论方法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不断扩大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市场份额。对具有黄河三角洲地理特点的野大豆等优异种质资源进行搜集、保护,对育种材料进行改良和创制,不断丰富育种资源。

(二)大力推进商业化育种。积极支持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鼓励具有一定育种力量的种子企业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育种平台,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农作物新品种研发,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新品种。对选育出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有重大应用前景并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新品种予以重奖。

(三)加强种业创新人才培养。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资源,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将种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常规培训和高端培训纳入阳光工程,搞好农作物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

(四)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形成有利于推进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成果推广应用紧密结合的评价体系。加强农作物品种权保护,搞好新品种信息服务,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三、着力增强农作物种子企业竞争能力

(一)做大做强种业龙头企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支持优势种子企业通过市场机制整合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培育具有黄河三角洲地理特点的现代农作物种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提升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支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实现种业产业链不同企业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

(二)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种业企业。提高质量和责任意识,使种子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鼓励外资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规范外资企业在我市从事种质资源搜集、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等行为,做好外资并购市内种子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三)加大对种子企业的扶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优先保障“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建设用地。财政、金融等部门积极支持种子企业搞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更新改造,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好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向种子企业倾斜,适当降低门槛,加大对创新型种子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努力保障用种安全

(一)加强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力度。根据农作物种植区划、优势区域布局和生产实际,在小清河以南、小清河以北黄河以南、黄河以北各设立1个省级或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形成覆盖不同生态区域、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品种试验网络。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质分析、抗性鉴定和引种行为,逐步完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备案制度。充分挖掘传统农作物品种资源优势,抓好传统优良品种开发利用,提升传统优良品种生产规模和市场效益。分层次、分季节、分作物广泛开展现场观摩活动,积极开展良种良法配套示范,建设5处省级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建设10处市级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引导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选用良种,加快新品种推广步伐。

(二)建设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优化种子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业机械配套,支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保障供种安全。鼓励和引导种子企业向生产优势区域集中,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不断扩大良种繁育基地规模。重点建设棉花标准化良种生产基地5个,制种面积5万亩;小麦标准化良种生产基地3个,制种面积2万亩;优质有机水稻标准化良种生产基地2个,制种面积1万亩。种子生产基地要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严禁侵占或改变用途。建立农作物种子生产保险制度,形成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三)完善种子储备制度。建立市级种子储备体系,为保证种子救灾备荒双重需要,在现有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重点储备棉花、小麦等短生育期和大宗农作物种子。每年储备种子200万公斤,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区域性市场调剂需要。储备任务通过招标方式落实。

五、强化农作物种业监管

(一)完善监管机构。按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总要求,明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种子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品种区域试验、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能。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内的种子管理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立市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与检验人员。支持已列入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后备县的广饶县加强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种子企业自检与行政监督抽查相结合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种子质量监控能力,从源头上保障生产用种安全。

(三)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健全品种权保护机制,加大对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审定品种的监管,加大对不适宜种植品种的退出力度。加强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和网络平台。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力度。

六、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

(一)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全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商业化育种、“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新品种展示示范等。

(三)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科技资源合理流动。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企业所在地政府参照有关政策解决进入企业科研人员的户籍和待遇等有关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税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农作物种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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