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等3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等3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等3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意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议题把关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是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决策事项,或按规定必须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市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每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秘书长根据议题内容和轻重缓急提出安排意见,请示市长后确定。议题数量根据会议时间合理安排,保证充分讨论。对市政府领导同志因公务活动或其他原因缺席的,其分管工作范围内议题一般不提交本次会议讨论。除特别重大或紧急事项外,会前不临时受理议题。
二、搞好会前协调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会前须协调一致。凡涉及机构、编制、经费方面问题或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须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会商,达成一致,并签署意见。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分管副市长(或协助其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市长提出主导意见。参与协调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须在会签意见上签字。议题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主题,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决策事项或政策性文件措施,市政府办公室要于会前送达与会领导同志,并将会议召开时间提前告知,以便工作衔接安排。
三、规范报送程序
经过协调、准备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由议题提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议题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把关。议题材料定稿后,由分管副市长及协助其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签署意见,提交会议讨论。
四、严肃会议纪律
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一般先由议题提交部门作汇报,汇报一般不超过15分钟,汇报完毕后由分管副市长介绍议题协调情况和对决策事项的主导意见,然后市政府领导同志进行讨论。汇报省政府会议精神,着重汇报我市贯彻意见。部门负责同志事前参与了协调,如无新的意见,一般不再重复发表意见,只在必要时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对有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市政府常务会议应由参会县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代替列席会议的部门副职,会前须充分了解相关议题情况及部门签署的意见,会上不得发表与本部门意见相悖的观点。
五、加强督促落实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发出督查通知单。各县区、各部门对会议决定事项要认真遵照执行,及时报送办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定期汇总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现就进一步规范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公务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压减一般性活动
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大力压减一般性活动,使市政府领导同志能够腾出更多精力抓大事、议大事。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接见、合影、剪彩、典礼、首映首发式等活动;不出席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各类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座谈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已经市政府同意举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可视情出席,分管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的不再安排其他领导同志出席。
二、严格申报程序
各县区、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须书面写出请示,由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安排。其中,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外事活动和港澳台侨活动,继续实行归口报送的办法,根据部门职责,由市台办、外侨办等主管部门把关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各部门不得直接向领导同志发送邀请,不得越级和多头报送。各县区、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对临时的、紧急的活动,可即时报送。
三、统筹安排活动
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来我市视察、调研,需要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确定的方案办理。厅局级领导来我市考察、调研、出席会议等,由市对口部门负责接待,需要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活动的,由市对口部门提出建议,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正厅级领导来我市,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会见,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视情陪同部分活动或委托分管领导同志陪同活动。副厅级领导来我市,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可视情陪同部分活动,原则上不全程陪同;分管领导同志不能陪同活动的,可委托协助其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或部门负责同志陪同,确需市政府领导同志出面陪同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补位制度安排补位领导同志或其他领导同志参加。由副厅级领导带队的省专项工作督查组、检查组来我市,需要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活动,以及国家政策性银行、大企业、大集团的主要负责同志来我市,提出拜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对重要外宾、海外华侨华人和知名人士及其他各界要人来访,提出拜会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外事工作等有关规定,可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面会见、会谈,确需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面会见、会谈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四、简朴举办活动
经批准同意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一律安排在定点宾馆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只安排与活动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负责同志陪同,并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住宿用餐。除外事活动外,就餐、会见等场所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陪同考察、调研,一般安排集体乘车,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不得在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群众欢迎欢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意见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畅通政府与市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现就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接听安排
(一)接听时间。自2014年10月起,原则上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为市政府领导接听日。
(二)接听地点。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大厅。
(三)接听人员。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二、规范接听程序
(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接听计划,经接听领导确认后,提前通过新闻媒体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市政府领导接听市民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现场解释答复;能协调解决的,现场协调解决;需要调查处理的,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三)需转办的事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填写《市政府领导接听事项运转单》,经接听领导签批后,现场转相关部门办理。
三、严格督办落实
相关部门承办市政府领导接听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第一时间督促办理,及时回复办理情况,确保高效完成。对于处理结果,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办理质量。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领导接听受理事项的跟踪督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汇总整理后及时向接听领导及承办单位反馈。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跟踪报道,公开办理结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