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发〔2009〕13号
颁布日期:2009-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东发〔2009〕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村基本政策长久稳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整体效益和功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突破林业建设瓶颈,推进现代林展;有利于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提供生态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集体林地资源属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内部成员享有优先和平等的承包经营权。

(二)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不打乱重来,不重新分配。

(三)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做到改革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

(四)坚持依法改革,确保改革规范有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好森林资源。

(五)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不同地类和林种,允许经营管理形式和改革方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步骤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步实施,依次推进。2009年,在广饶县、河口区先行改革试点,完成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林地界定和以“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任务;其他县区完成林地界定工作和主体改革各项准备工作,下半年可选择部分乡镇进行试点。2010年,县级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全市展开并完成各项主体改革任务。2011年,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林业发展机制。

(一)准备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林改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集体林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选配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参与改革工作。

2.搞好动员部署。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村组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宣讲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方法步骤等,使广大农民群众真心拥护改革,自觉参与改革。

3.加强业务培训。适时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班,自上而下逐级开展培训,提高参与改革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整体素质,保证改革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4.制定改革方案。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组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县级改革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街道)改革方案报县区政府批准实施。各村组的改革和承包方案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5.准备物资和技术资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大量的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和档案保存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仪器设备、技术软件、地图表格、合同文本、登记台帐、档案橱柜等物资和技术资料。

(二)依法界定林地。各县区要组织林业、国土资源、财政、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电力、环保等部门,认真编制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做好林地界定工作。

1.开展外业调查。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根据相关技术要点和规定,对林地开发利用需求、条件、现状、价值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2.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整理、审核、汇总调查资料,编制规划文本,经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县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已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3.界定现有林地。现场界定林地,详细落实林地座落位置,与林地、林木所有者签订《林地现场界定书》。征求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意见,合理确定林种,明确公益林或商品林分类经营类型,签订《森林分类现场界定书》。

(三)明晰产权。

1.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的集体林地,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完善的予以完善;合同不合法的,依法妥善处理。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限期完成任务或依法收回重新落实经营主体。

2.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商品林,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承包方案确定的改革模式,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可采取承包、转让或股份制等形式落实经营主体,承包费、转让费等收益平均分配到户或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事业;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要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明确管护责任,规范收益分配办法。

3.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公益林,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经营主体落实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统一格式的承包(管护)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

(四)勘界发证。

1.提报申请。承包人持林地承包合同书、林权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2.勘界确权。对承包人申请登记的林权审查无异议的,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界,确定权属、林种、树种、面积和四至界线等,逐块调查登记、勾绘成图。勘界成果图作为林权证附图,要有勘界人员、相邻权利人签字,以文字描述林地界限的明显地形地物,拐点处在万分之一地形图上细绘并注明经纬度。商品林、公益林要分类核实、分类登记造册。林权内容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县政府。

3.争议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积极做好林权争议调处。引导争议各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互让协议。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并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在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

4.登记发证。勘界确权后,要依法进行登记,换发或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集体林权证。对承包到户经营的,由承包者申领林权证,允许依法继承和流转。对开荒承包造林的,要落实“谁造谁有”政策,由农户与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后,申领林权证。对公路、水系两侧、村镇规划区等范围内尚未界定为林地的,只进行林木权属登记,不发放林权证。

5.立卷归档。确权发证后,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组要逐级建立林权档案。要对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表决票、权属登记花名册、承包(流转)合同、林权证申请登记表、台账等资料分类立卷归档,建立纸质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两套档案。档案材料要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建档,配有专门库房或专柜,并由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保管。乡镇林权管理机构负责提供林权信息查询服务。

(五)配套改革。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政策,到2011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林业发展机制。

1.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林木采伐由指标控制向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对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面积较大的用材林,实行采伐限额单列。简化采伐审批手续,对商品林和非规划林地上群众自发营造的林木,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建立全市集体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动态监测系统和生态效益监测评估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开展生态公益林定位监测工作。

2.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制订出台相关管理办法,鼓励林权权利人自愿、平等、依法进行林权流转,林业部门依法指导林农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3.健全投融资渠道。探索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业务,积极为林农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推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业务。

4.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县区要建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完善林业信息采集和综合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林权交易信息,为农民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劳动力培训及林产品供销信息等各种服务。要鼓励引导林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林业协会和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推进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降低市场风险,提高综合效益。

(六)总结验收。2011年,市林改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集体林权改革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总结验收采取乡镇(街道)、村组自查、县区全面检查、市级复查的方式进行,具体验收标准由市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检查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形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区直接领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各县区要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联系点制度,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要建立经常性督导检查机制,成立督导组,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和指导改革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区要及时将林改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建议等报送市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通报全市林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发挥试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林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要积极探索既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又具有本地特色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模式,树立典型,提供经验。

(四)落实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改革专项经费,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对财政困难乡镇转移支付力度,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加强检查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决不能违背民意,以权谋私。对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

东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吕雪萍(副市长)

副组长:陈荫鲁(市政府副秘书长)

纪葆东(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徐教连(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马庆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魏光青(市监察局副局长)

于绍源(市司法局调研员)

李中元(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新民(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振东(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燕海云(市水保办主任)

柳永杰(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李全鸿(市林业局副局长)

郑福华(市广电局副局长)

翟宝山(市地税局油田分局局长)

李刚(市人行副行长)

贾瑞霭(东营区区长)

武林中(河口区代区长)

田和友(广饶县县长)

韩利学(垦利县县长)

李延成(利津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纪葆东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消。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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