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4〕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是维护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稳定的需要,是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成品油市场需求和消费量逐年增加,成品油市场迅速发展。但是,当前我市成品油市场仍存在少数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社会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未经许可违规建设加油站等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各项监管措施,确保全市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发展规划

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业发展规划是审批成品油零售企业准入的重要依据,加强成品油零售企业发展的调控和管理,有利于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有利于逐步建立起与全市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成品油分销网络。全市成品油零售行业发展规划由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道路、城区发展状况,提出本县区完善规划初步建议,经县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全市规划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市、县(区)经信部门对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要严格贯彻执行市政府发布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坚决制止乱批、乱建行为,严格履行成品油经营网点布局申请程序,申请成品油经营网点的企业应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布局预核准申请,县区经信部门核实情况,并报请县区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逐级上报市、省经信部门。

三、严格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准入审核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成品油活动的企业,必须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按程序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后建设经营,严禁先建后补、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政府是成品油市场监管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成品油市场监管责任,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安排,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规范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出售和租赁的加油站,应由出租方在签订合同或协议1个月内向安监、工商、经信等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因故停业、歇业的企业应在停歇业1周内向经信、安监、工商等部门备案,恢复营业后及时上报经营情况。加强对批发企业的管理,约束成品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合同销售,规范审查客户资质,杜绝向无经营资格的零售企业销售油品,提高销售行为透明度,主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二)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治违打非工作,无证经营加油站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据职责分别予以查处。各县区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针对举报或承接的非法经营案件,逐件制定处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有案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对查处不彻底、互相推诿的,严肃追责。

(三)加快各项工作升级改造进度。督促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快油气回收改造、安全改造、油品置换升级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工商、经信、安监等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和资质年审事项,未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未完成安全改造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处理;未销售标准车用汽柴油的,由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处罚。

(四)积极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建立社会监督平台,公布举报热线,畅通信息渠道,通过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形成多方位监督网络。

(五)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开展成品油企业管理示范站活动,筛选管理突出、站容站貌较好、规范诚信经营、服务质量过硬、经济效益较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加油站,作为全市成品油零售行业的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市加油站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上台阶。提倡民营成品油企业发展自己的品牌,通过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做大做强。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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