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4年和2015年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关于落实2014年和2015年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落实2014年和2015年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4、2015年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县区,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分解的依据
(一)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4年和2015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59号)中下达给我市的指标,结合2013年市政府下达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易地补充耕地情况,分解下达到各县区。
(二)各县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指标,依据省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和《菏泽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分解下达。
(三)各县区补充耕地面积指标,依据省分配各县区当年农转用计划中占用耕地数量确定。对各县区使用国家计划、省控计划、年末调剂计划、单独选址计划指标而发生的耕地占用,须另外保质保量据实补足。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对下达给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指标负责,各县区县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依照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区的指标,各县区应在7月31日前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各村(居)。
(三)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确保完成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组织好自查,于2015年3月1日前和2016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做到相关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资料齐全完整。
附件:各县区政府2014、2015年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doc
http://www.heze.gov.cn/resource/h000/h20/attach201407221638540.doc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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