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3〕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菏泽市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菏泽市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

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召开的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11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3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任务

1.排查纠正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问题。对2012年以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及2012年以前批准但于2012年以后具体实施征收的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等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排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是否公开、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等,及时纠正整改发现的问题。排查群众信访、举报、媒体反映和领导批办的违规征占土地问题线索,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2.排查纠正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文件。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对市、县区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有关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排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相关政策。

3.提出完善土地征收管理政策建议。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总结依法规范征收土地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4.重点调查处理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交办的173件群众信访案件和分期支付征地补偿现象。各县区对这些问题线索要逐一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且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市政府将责令立即整改。其中:牡丹区12件(含1件重点问题线索),曹县24件(含1件重点问题线索),定陶县12件,成武县16件,单县38件,巨野县19件,郓城县19件,鄄城县19件,东明县4件,菏泽开发区10件。市政府将对173件案件实行一周一调度。

(二)主要目标

通过清查整改,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清查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要整改到位;二是对违规征占土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要依法查处到位;三是规范征地行为的政策制度到位。要在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面的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上取得成效;在化解由征地引发的党群干群矛盾方面取得成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安排在2013年10月至12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4日)。收听收看全省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并向各县区移交问题线索清单。

(二)自查清理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0日)。各县区政府按照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安排,组织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专门队伍,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自查清理整改工作,填写相关统计表格(见附件1、2、3),并形成自查清理整改报告(自查清理整改报告应包括自查清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相关附表等,附表格式见附件4、5、6),于10月22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自查清理期间,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自查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整改完善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政府要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已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违规征占土地侵害群众利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清查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要予以废止、修订,对征地管理政策不完善的要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落实政策。各县区将整改情况形成清查整改报告,于12月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核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由市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核查验收组,对各县区政府整改纠正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责任落实到位。县区政府是土地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专项清查整改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本次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承担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统计分析和土地征收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并认真组织整改或提出整改建议;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核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的拨付情况,对于征地补偿有关费用尚未足额支付到位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尽快足额支付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梳理统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到位。

(二)工作执行到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整改要实、查处要严、政策要明”的目标要求,确保自查清理彻底,整改查处到位,工作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要准确把握政策,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低、未及时足额到位的,要提高相关补偿标准,并确保尽快足额拨付到位;对征地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公开、侵害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要限期整改完善;对社会保障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对存在强拆强征等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利益的,要限期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在专项清查整改期间,凡发现错报漏报、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经多次整改仍未取得实效的,将列为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进行全市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长效机制完善到位。各县区要通过自查整改工作,认真分析总结土地征收过程中侵害被征地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和特点,既要通过开展专项清查整改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和严肃整改查处,切实维护全市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又要针对清查整改工作中反映的政策不完善、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建立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和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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