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2016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5]139号
颁布日期:2015-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同政办发[2015]139号

关于印发《大同市2016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大同市2016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

大同市2016年度农村地质灾害

治理搬迁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民安居工程“一启动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居发〔2014〕4号),省国土厅、省人居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5〕309号)文件要求,为了规范有序推进我市2016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战略决策,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统筹,与产业开发相统筹,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统筹,与环境整治、生态恢复相统筹,与提升公共服务相统筹,通过加快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现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村宜居宜业,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规划先行。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相统筹,与《大同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2014—2020年)》结合,将县区政府经摸底调查核实上报的受自然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确定为2016年度搬迁对象。

(二)坚持先易后难,分步推进。按照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思路,在总结全市2014、2015年度搬迁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2016年度搬迁工作。把阶段性任务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不断解决治理搬迁过程中暴露出的新困难、新课题,持续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三)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工作要坚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实际需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区位、产业差异等特点,把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结合起来分类实施,方便农业生产活动。

(四)坚持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大同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各有关县、区政府是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治理搬迁工作。

(五)坚持自愿搬迁,尊重民意。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和照顾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尊重群众意愿,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要搬农民想搬的,建农民急需的。各县、区政府要大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搬迁。对居住在高危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生命财产时刻面临严重威胁的农户,先行动员搬迁;动员未果的,经县区政府同意后,可以强制搬迁。

三、受威胁情况及目标任务

根据《大同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2014—2020年)》和省国土厅、省人居办联合文件晋国土资发〔2015〕309号文件下达我市2016年度搬迁任务,我市2016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计划为:4个县区、5个乡镇9村256户,627人。具体如下:

天镇县贾家屯乡袁家夭村受地质灾害威胁107户,拟对此107户、286人实行整体搬迁,地质灾害类型属滑坡、泥石流,拟搬迁新址在本村村北。

天镇县米薪关镇米薪关村受地质灾害威胁27户,拟对此27户、71人实行局部搬迁,地质灾害类型属泥石流,拟搬迁新址在本村村中部。

新荣区花园屯乡花园屯旧村受地质灾害威胁76户,拟对此76户、174人实行局部搬迁,地质灾害类型属崩塌,拟搬迁新址在花园屯新村。

新荣区花园屯乡青羊岭村受地质灾害威胁13户,拟对此13户、28人实行局部搬迁,地质灾害类型属崩塌,拟搬迁新址在前井村祥园小区。

新荣区花园屯乡麻口村受地质灾害威胁8户,拟对此8户、11人实行整体搬迁,地质灾害类型属泥石流,拟搬迁新址在本村和前井村祥园小区。

新荣区花园屯乡镇川堡村受地质灾害威胁3户,拟对此3户、7人实行局部搬迁,地质灾害类型属崩塌,拟搬迁新址在前井村祥园小区。

大同县巨乐乡塔儿村受地质灾害威胁14户,拟对此14户、33人实行局部搬迁,地质灾害类型属崩塌,拟搬迁新址在本村。阳高县龙泉镇义合村受地质灾害威胁7户,拟对此7户、15人实行局部搬迁,地质灾害类型属崩塌,拟搬迁新址在本村。阳高县龙泉镇颜家沟村受地质灾害威胁1户,拟对此1户、2人实行局部搬迁,地质灾害类型属崩塌,拟搬迁新址在本村。

四、搬迁工程

(一)前期工作。搬迁村搬迁新址必须要避开地质灾害威胁,决不允许因地质灾害问题出现二次搬迁;充分照顾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根据地域区域、产业差异等实际,灵活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补偿安置、回购其他住房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开展“冬季行动”安排,提早办理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各项手续,落实好应承担搬迁配套资金,确保搬迁工程按时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县区政府要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在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重要环节,须听取搬迁农户代表的意见、行使搬迁农户代表的监督权力,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进度,真正把搬迁新村设计、建设成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宜居新区。尽可能保护自然生态风貌,留下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保护农村特色和田园风光。

(三)旧房拆除。搬迁村民入驻新房后,县区政府组织力量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原有旧村、旧房危房进行全部拆除,永久性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四)土地复垦。确定被搬迁村庄的旧址土地复垦方式和时间,要摸清搬迁村庄有多少土地可以复垦,县区政府通过组织实施土地复垦,让更多的土地资源恢复农用生产,严禁通过土地复垦变相挖采、盗取矿产资源。

(五)验收要求。受自然地质灾害威胁村庄年度治理搬迁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按规定组织验收。

五、工作进度

1、2015年12月底之前,完成大同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的印发、备案工作。

2、2016年3月底之前,落实省、市、县及个人搬迁配套资金。

3、2016年4月底之前,2016年度搬迁住房工程全部开工建设;11月底之前,完成当年搬迁住房主体竣工;2017年10月前,全面完成2016年度搬迁工作。

4、2016年10月底之前,各承担搬迁任务县区完成2014年、2015年度搬迁工程的项目审计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任务责任到人。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县区政府要将搬迁工作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县区政府在农村地质灾害搬迁中的主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乡(镇)政府的实施主体作用,市、县区国土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履职,做好市、县区政府的参谋与助手。2016年1月底之前,各县区将负责搬迁工程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具体联络人名单(联系方式)以及搬迁工程进度安排(或治理搬迁工作方案),书面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人居办。

(二)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搬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国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搬迁摸底调查、搬迁安置新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旧址复垦、安置用地的保障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住建部门负责新村的选址、设计、施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搬迁新村(户)的公路建设;水利部门负责饮用水工程建设;电力部门负责搬迁新村(户)的用电建设;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对工作消极、推进不力、弄虚作假、年度搬迁严重滞后的县区,按照职责分工,市政府将适时启动问责程序。

(三)整合资金使用,保障配套资金。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资金来源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危房该造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加快避让搬迁工作。相关县区要按照搬迁户数及目标任务,及时作出2016年度搬迁资金预算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搬迁工作如期推进。

(四)严格规范操作,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监察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将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使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七、项目资金

根据省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民安居工程“一启动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居发〔2014〕4号)文件规定,全省地质灾害村庄搬迁户均12.08万元,按照省级50%、市级20%、县级20%、个人10%的比例分担,大同市2016度搬迁户数256户,搬迁资金共计3092.48万元,其中省级配套1546.24万元,市级配套618.496万元,县级配套618.496万元,个人配套309.248万元。

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村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复垦、宣传费用等其他配套资金,由相关县、区政府筹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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