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4]115 号
颁布日期:2014-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大同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3号)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4〕66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同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31日

大同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3号)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4〕66号)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查清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为下一步耕地后备资源的稳定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涉及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境、气象等多个部门,完成时限要求紧,任务重。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市政府成立大同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县(区)各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经费落实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需一定的经费保障,市级工作经费60万元由市财政安排落实,县级所需工作经费由各县(区)政府财政安排落实足额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任务分工

市级负责市本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作业单位招投标、业务培训、市级调查评价成果的汇总、县级数据库质量检验以及完成各类分析报告。

各县(区)负责本区域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并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成果质量

严格按照《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开展工作,确保评价成果质量。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于11月底前将成果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

大同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长:王克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全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士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刘怀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雪峰市农委副主任

马全胜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程建京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丁中华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鲁巨市气象局副局长

秦贵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秦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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