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3]89号
颁布日期:2013-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大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1〕404号)的要求,为保证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5日

大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1〕404号)要求,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我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工作,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达到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目的。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编制相关图表册

以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应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在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上应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扩大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监督。

(四)落实保护责任

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或承包农户,签定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层层落实保护责任。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市(地)、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10)的规范要求,实现全省基本农田数据库联网互通。同时,建立数据库日常更新维护制度,图、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要实时更新。

三、工作时间与步骤安排

(一)工作准备(2013年5月20日—2013年5月25日)

1、组织准备。市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靳瑞林为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杨彦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志中、市农业委员会主任麻树田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武、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白雪峰及各县(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领导和各乡(镇)领导担任。工作专班由国土资源和农业等部门技术人员组成。

2、拟定工作方案。县(区)、乡(镇)都应拟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

3、资料准备。收集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图件和文字资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及图件资料,已有基本农田保护的图表册及数据库资料,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件、数据库及文字,涉及基本农田生态退耕与灾毁资料以及土地整治等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二)方案编制与论证(2013年5月26日—2013年5月31日)

1、初步调查与分析。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已有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对应关系;通过内业核实和实地勘察,查清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地块的现状信息,核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综合分析可划定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级等。

2、方案编制。在初步调查与分析基础上,拟定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划定方案文本及说明、拟划定基本农田清单、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涉及划定的相关图件和附件。

3、方案论证。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三)组织实施(2013年6月1日—2013年9月15日)

1、实施主体。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2、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根据有关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划定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

3、落实保护责任。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签定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县级政府与乡级政府、乡级政府与行政村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级政府向基本农田承包经营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

4、设立统一规范的保护标志。根据标绘的基本农田成果,实施踏勘核实,按片块拐点埋设界桩;采用GPS实测界桩拐点;在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上,标注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要素。

5、建立信息系统。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在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汇总生成全市、全省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的计算机化、网络化,确保为各级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基本农田现状与变化情况。

6、成果资料管理与归档。分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总结工作开展经验,形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措施,通过基本农田保护情报员、乡约规定等形式加强保护力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将基本农田保护图、地块面积统计表、调入调出质量统计表、工作报告书、责任书等资料归档,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资料一起永久保存。

(四)成果验收(2013年9月16日—2013年10月15日)

1、成果内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2、验收标准。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定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

3、验收方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4、验收程序。基本农田划定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每个县(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省级验收时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5、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审核后,由省统一将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经国土资源部复核认定各项成果符合要求且经省审核通过的,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验收确认函。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质量比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有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区)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五)成果报备(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0月31日)

1、报备内容。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2、报备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验收确认后,各县(区)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以信息报备为基础,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到图、数、地一致,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3、报备时间。各县(区)应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划定工作按时完成

划定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国家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耕地保护工作提出更新更高要求,各县(区)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开展划定工作。

(二)确保数量和质量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并根据规划需要增划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用于暂时无法确定位置的重点工程用地;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三)确保地类符合要求

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确属必要时,可将水土条件良好的可调整地类、草本园地划入保护范围。各县(区)应当严格按照县级、乡镇级总规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一项涉及区域广、面大、人员多、工作内容繁杂的系统性、技术性、综合性工作。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设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方案和标准;市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经费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开展内、外业调查工作,并涉及保护牌制作和设立、数据库建立和应用等,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级政府应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基本农田划定所需的工作经费。

(三)加强检查指导

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数量和质量。

(四)严肃工作纪律

基本农田划定必须做到图件、数据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数据。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作为省(市)级政府对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各县(区)报备成果、复核结果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严格奖惩兑现。

大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靳瑞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彦宝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潘志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麻树田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成员:刘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白雪峰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广林南郊区人民政府区长

解廷师新荣区人民政府区长

周聚德大同县人民政府县长

邢斌阳高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川楠天镇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立平广灵县人民政府县长

罗永山灵丘县人民政府县长

赵亚雄浑源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东升左云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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