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并于8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2006—2010年县级政府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做好2006—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中共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三)《大同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政办发〔2008〕29号)。

(四)《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监察厅审计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2010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五)《大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二、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大同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耿彦波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胡玉亭担任,领导组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六部门)领导同志组成。领导组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志中同志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

根据同政办发〔2008〕29号文件规定,全面考核2006—2010年规划期间(以下简称“规划期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三项作为认定是否合格的核心内容。考核主要内容是:

(一)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考核规划期末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根据2006—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掌握规划期间耕地增减变化情况,核查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补充耕地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各县(区)应对规划期间耕地净增减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大于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及未完成补充计划情况作出原因说明。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考核各县(区)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区)应对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和地类变化情况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

考核各县(区)规划期间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重点核查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状况,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地类以及与占用基本农田的质量对比情况。

(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

考核规划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制定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县、乡级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落实情况,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核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落实奖惩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落实责任制、责任书签定等情况;县级政府自查工作情况等。

(五)耕地等级与耕地质量建设情况。掌握各县(区)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地力等级评定划分、耕地质量建设和监测工作等情况。重点核查农用地分等定级中耕地等级评定、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土地整治及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耕地土壤改良、耕地等级和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开展等情况。了解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新增十亿公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田间工程建设情况。

四、考核步骤

(一)县(区)级政府自查。各县(区)政府于2011年8月19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向市政府呈报书面报告,并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规划期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附表1—7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由县(区)人民政府正职签名,并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分别以书面、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县级人民政府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市政府市委组织部组织考核。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区)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县级政府自查情况,于8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三)综合评价。根据各县(区)自查情况、市政府考核情况、日常监管、历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同时符合规定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

(四)向省政府报告。市政府汇总考核情况,对规划期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形成2006-2010年考核报告呈报省政府,并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落实整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9月8日前报市政府。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给予奖励,并优先安排省、市级土地整治项目。

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批;配合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且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市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换届考察实绩分析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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