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11〕24号)文件精神,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安置遗留问题的重大意义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军队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对于加速安置工作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安置工作体制机制,对于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近年来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但对今年的安置工作仍要高度重视,不可掉以轻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安置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科学制定安置计划,加大安置计划执行力度

市民政局要加大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协调力度,确保安置计划的科学有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并及时下达我市退役士兵安置配套计划指标。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县(市、区)安置任务同步及时制定安置计划,落实安置指标。对新建、扩建、效益好、前景好的单位适量增加安置数量,对特困企业一般不予安排。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要以政府名义及时下达。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都要认真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有关单位历年来未完成的安置计划也要继续完成,全面落实。

三、认真执行省政府文件提出的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

根据山西省政府晋政发〔2011〕24号文件,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鼓励先进、公平竞争、妥善安置的方针,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对2011年5月前报到并未分配过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采取个人实绩档案考核计分与文化考试计分相结合,以考核计分为主确定总分数,按成绩排序确定退役士兵单位去向的办法。要对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过程、安置结果在城镇退役士兵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市县两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市单位,都要按照文件所规定的考试考核、择优安置的办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要充分体现对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五至八级因战因公致残士兵、烈士子女及转业士官的优先照顾。

退役士兵安置的考试考核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本县(市、区)实际待安置人数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核及指标分配按市民政局制定的办法实行。

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安置人数将省、市确定的安置计划指标及时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考核考试结束后由退役士兵本人依据安置计划指标提出本人单位去向要求,并填表登记。县级安置办按“双考”成绩择优安置,安排不到本人选择单位的,由县安置办指定安排。不接受指定安排的,可选择自谋职业领取补助金或等同于放弃安置资格。

各县(市、区)安置办依据“双考”成绩负责办理安排到本级单位人员的手续;对安排到市级以上单位的,由县(市、区)安办确定安置对象,市安办统一办理手续。条管企业单位退役士兵子女,可优先进入其父母所在单位。

四、切实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工作落实

市县两级安置部门负责派遣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并督导执行安置计划的落实。尤其是对历年已经安置,单位未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安置部门要督促安置单位确保在2011年内接收上岗。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经报请市安办审查批准,可以按照《晋城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晋市民〔2007〕63号)文件规定,足额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所有接收安置单位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市政府的安置意见,不得另行制定年龄、身体条件,变相拒绝接收安置。

五、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进一步加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力度,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为自谋职业人员提供相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服务指导,扶持他们就业创业。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提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或偿试由拟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与拟在该单位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内部协商自谋职业办法,以调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积极性,做到接收单位、安置对象、民政部门三满意。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办理自谋职业人员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时兑现。对办理自谋职业人数多、经费支出大的县(市、区),市财政从上级安排的专项经费中,给予重点支持和补助。对于不参加考试考核的退役士兵,由安置所在地安置办给予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对于既不接受市县两级安办安排工作,也不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视为本人放弃安置资格,由县级安置部门书面通知其办理退役士兵档案转移手续。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妥善解决安置遗留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并将这项工作纳入2011年政府的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考核政府年度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较差的单位重点督办,通报批评;对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建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精神文明单位等相关荣誉称号,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诫勉谈话,督导改正;对违犯规定在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或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造成非正常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等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取消该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没有解决安置遗留问题的县(市、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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