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市政办〔2009〕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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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真正实现“不流失、不炸响”的目标,为国庆节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管理和整治工作的领导
尽管经过上半年的专项整治,我市民爆物品管理秩序持续良好,但受利益驱动,私挖滥采活动屡禁不止,给非法爆炸物品提供了市场需求,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爆炸案件和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特别是随着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日益临近,民爆物品管理的形势也更加严峻,做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确保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我市民爆物品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确保民爆物品管理万无一失。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彻底消除涉爆隐患
各级政府要在前半年民爆物品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本着“过细从严”的原则,对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迅速组织开展涉爆安全大检查,发现并彻底消除涉爆隐患,堵塞各种漏洞。对于涉爆单位,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严防丢失、被盗。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对于关闭矿井和各类非法矿点,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和回头看,准确掌握业主、经营者、涉爆从业人员情况,了解其是否存在关而不死现象,发现并彻底收缴爆炸物品,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于涉爆重点人员,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并一一登记建档,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监控视线,落实监控措施。对于存在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现象严重的地区等涉爆重点地区,要采取“过筛子”的办法进行排查,从重查处打击私挖滥采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民爆探测仪、搜爆犬的作用,在涉爆重点地区、可疑场所、居民区、可能存在私制、私存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废弃建筑和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部位开展全面细致的搜爆排查,及时发现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窝点,收缴并销毁加工设备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杜绝私制爆炸物品“小作坊”的存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有效杜绝涉爆事故、案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民爆管理和整治的强大氛围
要继续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用专题报道的形式,大力宣传民爆物品管理和整治工作。要利用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形式,在涉爆单位、涉爆重点地区、城乡街道、集市、居民区、公共场所、公路收费站等地大张旗鼓地进行民爆宣传,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民爆物品的法律法规、省公检法的《通告》,宣传爆炸事故危害,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明白私藏、私炒炸药的后果,主动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提供破案线索。要充分调动居委会、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接到本通知后,各县(市、区)都要开展一次“远离爆炸物品”全民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严打的高压态势,使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民爆物品管理安全有序。同时,各级政府要拨出专项经费,对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举报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对民爆物品管理和整治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以有效提高群众和相关部门参与民爆管理和整治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强配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是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动态的社会系统工程。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必须通过综合治理,实行齐抓共管。因此,各职能部门要在市县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工作,积极主动地担负起各自的管理职责,形成整体动作、齐抓共管爆炸物品的强大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民爆物品管理主力军的作用,继续加大度,坚决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破涉爆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遏制案件事故的发生。各级煤炭、国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从源头上治理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各级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做到与综治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优势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打击合力。要通过齐抓共管,将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把各部门的职能发挥出来,形成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强大合力,确保管理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量化,进一步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头。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各成员单位是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其负责人是各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工作中,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管理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收缴不彻底而导致辖区内发生爆炸事故、案件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按照省纪委、省综治委有关责任查究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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